北京税务客服:房东是否补税暂无口径
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房租可抵个税,有房东担心补税不配合,租客担心涨房租仍在观望
北京税务客服:房东是否补税暂无口径
个人所得税APP截图。
2017年9月28日,小街桥南。一处房产中介称很多租客怕涨房租仍在观望中。资料图片/记者 彭子洋
2019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其中,纳税人能否真正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福利引起热议。有房东直言,将其个人出租信息上报给税务部门后,可能面临额外税负,租客则担心因此承担更高的租金。北京税务客服表示,是否让房东补税,目前暂无明确口径。
房东
信息上报后 万一交税谁买单?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需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备查。
对于24岁的“北漂一族”小王来说,个税中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都与她无关。唯一能享受的只有住房租金抵扣个税,但这唯一的一项她的申报过程也不顺利。
当小王以申报“个人所得税”资料向房东询问身份证号码时被房东拒绝了。“你申报就是把我的个人信息上报给税务部门,如果他来收我税怎么办?”房东还给小王算了一笔账:目前5000元的租金,如果按照5%-10%的综合征收率,他要为此多交好几百元税。“你抵扣不了几个钱,但要交税到底谁来承担?”因不能预计后期风险,房东建议小王先观察,暂时不要申报这个项目,起码不能用他的房屋和租金去申报。
小王也算了一笔账,按照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标准,他每月只能省几十上百元。若因此与房东闹僵,可能面临房东毁约、涨房租等不必要的麻烦,那时候付出的成本可能会高很多。再三考虑后,小王决定听从房东的建议先不申报了。
“北漂”小戚没想太多,直接根据租房合同上的出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填写了申报材料,并未询问房东的意见。“他不同意怎么办?反正明年要搬家,要是涨租我就不续租了。”也有租客得到房东的配合,或因出租方是房地产公司而直接填写单位名称,免于这些苦恼。但不少人面临小王一样的困境,连中介都坦言,因房东顾虑,很多租客选择观望。
中介
政策刚出台 房东租客观望多
位于西城区的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个人房屋出租房东一般都没交税,通过中介公司出租也只是向公安机关备了案,和交税是两码事。因此,租客申报房租抵扣个税后,房东若要交税,将来房租更不好办。“他租给你的时候,没有说税费的问题。加上税费,就不是这个价了。”
位于东城区的我爱我家一名工作人员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若是和房东签的合同就选“个人”,即填房东信息,若是和相寓(我爱我家旗下房屋资产管理平台)签的“填相寓就行了”。但他也透露,政策刚出来,其实都不太懂,还在观望。该公司另一名工作人员直言,自己也还没有申报。
北京税务客服
房东补税暂无明确口径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客服人员介绍,填报申报资料以租房合同为准,看房屋出租方是个人还是单位。若是和房东签的合同,房东的姓名及纳税人识别号(即其身份证号)是必填项,填不了则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这一项。如果房东担心因此要交税而拒不提供信息,没有强制办法,只能与房东协商。另一名客服人员则建议根据租房合同上的出租方信息直接填写,“至于税务会不会根据填写内容让房东补税,这个我们没有明确的口径。”
客服人员还强调,个人出租住房,收取租金后,应在次月15日内到税务机关去交税。个人应交税款而不交税款的话,可能会有处罚,补交税款可能会有滞纳金,具体以税务机关现场办理为准。
专家
短期内可能会转嫁税负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目前(房屋)租赁市场没有纳税的习惯”,要求申报个税抵扣时提供出租方的相关资料,业主可能难以接受。
“(房屋)租赁行为应该是要交税的,很多业主担心会被追交。因为这个税额比较高,其中涉及房产税、营业税、个税、出租税等。正常来算,得占房租的20%左右。到底未来要不要补交(税),现在都不明确。”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如果房东或机构因此需要交纳税费,那么不排除会转嫁成本,可能会涨租。
张大伟指出,核心问题在于(房屋)租赁市场买卖双方话语权不对等,福利到不了租户手里。“在房东占有话语权的情况下,最后的结果只能是房东不租给你了。”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财税教授杨卫华则认为,短期内可能会存在税负转嫁的情况,但前提是处于卖方市场,房子供不应求。而保障性住房如果得到保障,这个问题就能解决。
杨卫华指出,如果给予低收入者保障性住房,不用交税,就不存在增加税负的问题。而高收入者租用市场上的其他房屋,可以通过收税进行调节。这种情况下,上述矛盾就不存在了。
至于有人认为政府想借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整理房屋租赁市场,杨卫华分析,可能有这个考虑。他指出,从长远发展来看,(按规定交税)应该是一件好事。本来应该交税却没有交,会导致法律得不到有效的贯彻,也会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税法对任何纳税人都是公平的。如果说真正是每一个人的租金都上报了,然后免税的这部分给他扣除了,我个人认为这是法治推进的一个重要的表现。”(记者 王洪春 实习生 马聪骜) “填报租房信息后,我主动撤了”
在北京工作4年多的王希,父母还未满60岁,目前也没有买房,她唯一可以申报的只有住房租金这一项。
去年年底,王希就把个税抵扣的事情告诉了房东,并询问了对方的身份证号码。然而,她却越来越后悔申报了租房抵个税。
令王希感到不安的,是她在朋友圈里看到同事算了一笔账,最后的结论是:与租房抵扣的个税相比,房东会交更多的税,坐等房租涨价……
此后几天,王希在网上看到的相关报道令她更加担忧。所有信息几乎都印证了一个观点:羊毛出在羊身上。于是,她从单位的财务部主动拿回了自己的申请表。
“虽然房东没有阻拦我申报,但要是房东真要交税,租金肯定要涨,而我最多也就只能减免150块钱,房东交的税可不止这一点。”王希说。
在深圳工作的周洋也有这样的顾虑,她唯一可以享受的也是租房抵个税,但向单位提交申报表后,她又想撤回,怕房东涨租。
事实上,不少工薪族正在申报与不申报之间徘徊。
租客为何只能妥协?
在目前的租赁市场中,个人租房几乎很少主动纳税。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以北京为例,租赁行为被备案的比例不足一成,而如果看全国,1%都不到。业主担忧租赁行为被记录后,未来会涉及到房地产税等更多的税费。
在北京亚运村附近拥有一套房子的赵冰告诉国是直通车记者,目前个人没有申报房产税,如果租客上报了租房信息,涨租是肯定的。
“一般情况下,我每年会根据市场行情涨几百块钱。但如果租户上报了我的信息,税务部门开始征税,可能要涨1000块钱左右。”赵冰表示,除了要交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也会相应提高,这些成本必然转嫁给租客。
相比于涨价,更多的房东甚至不配合租户登记。据媒体报道,不少房东威胁租客,如果要用房租抵个税,就解除租赁合同,即使租客愿意承担多交的税费。
张大伟指出,租赁供需结构本来就紧张,特别是郊区部分房源在过去一年多的严格监管,不得出租,另外租售比太低,房主有上涨预期。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系教授焦建国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租房行为涉及政府、出租方和租客,这是个三方博弈。从目前的价格机制角度看,租房的一方是弱势主体,出租的一方是强势主体,最终针对出租方的这笔税收还是会由租房者来承担。
某种程度上说,税务部门是否根据租客提供的信息找房东征税成为了关键。
据第一财经报道,一位税务局人士透露,目前当地不会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入手去查房东出租房屋是否缴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中,允许房客扣除依据是有租赁合同就行,而不是租赁发票,这其实就考虑了这一担忧。
7日,针对媒体询问, 税务部门也回应说并没有接到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相关税费的通知。
不过,最近,网上流传的一张“个人房屋租赁纳税通知”的照片,引发不少租客的恐慌。
该通知称,受税务部门委托,经查你(单位)出租房屋并取得租金收入,未按法律规定申报纳税,限期需至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办理纳税申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报由税务部门进行处罚。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布吉街道办事处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表示,补缴房屋租赁税款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并无关系。去年,布吉街道办也发过类似补缴通知。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告诉国是直通车记者,即便是税务局目前没说追究房东的税费问题,但始终存在一个风险,按照法律规定,房东应该交税。
如何维护租客的利益?
个税扣除本是一个政策大礼包,如今却让不少租客陷入两难。
焦建国告诉国是直通车记者,目前主要是一些大城市、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遇到这样的问题。税务局也很难预料最后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这涉及复杂的矛盾。
焦建国指出,房东在房屋出租中的所得税如何收取可能需要税务部门“摸着石头过河”,在征管的过程中慢慢摸索,同时这也是一个供求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
张大伟认为,引导纳税应该是个长期过程,当前政策重点还是应该打消双方忧虑,让居民更多享受到减税红利。
张大伟指出,目前,大部分出租房屋是可以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计征税款,但未来是不是会找补旧账对于业主来说依然非常担忧。即使按照5%算,一套年租金10万的房屋,税费也有5000元。而租户抵扣的个税其实节省一个月也就100元左右。
刘剑文告诉国是直通车记者,出租方的风险是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现在整个情况是出租的房子很紧俏,为了转嫁成本,所有的费用由承租方来承担,这就会增加租赁的费用,影响租赁市场正常的发展。
刘剑文建议,短期内税务部门可以出台一些过渡性措施,在一定额度内对租房收入免税,这样承租方也不会有后顾之忧。尤其是在房价居高不下的大城市,能鼓励更多业主将房屋出租,增加房源,保证租金稳定。
从长期来讲,刘剑文认为,还是应该提高全民税法的意识。不管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共同守法。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加大逃漏税惩罚的力度。
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也表示,租房抵扣个税,应该让租户是从中受益的,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相关部门可以考虑有一个过渡期的安排。
杨红旭还建议,可考虑与正在推进的房地产税立法进行衔接,比如同样征收房地产税,个人房东出租房屋如果去备案和缴税的话,可以酌情让他们少交一点,要给予一些优惠措施,鼓励这些房东愿意去租赁合同备案,但这是一个很慢的推进过程。(孙秋霞 庞无忌)(文中王希、周洋、赵冰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