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逃税过亿竟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期间,范冰冰案最终落下帷幕,这应该是近年来对个人而言金额最高的补税要求,而且由于涉及明星,所以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范冰冰案的调查结果是: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 3000 万元,其中 1000 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 2000 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 618 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 112 万元,合计 730 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 2.48 亿元,其中偷逃税款 1.34 亿元。”
有关于范冰冰逃税这一事件,网上已经讨论了很多,但是范案背后反映的税负平衡问题和征收制度问题,仍有思考的空间。对此,我有几个观点想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
核定征收、地方税收优惠和财政返还
报道这样说:“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 2.48 亿元,其中偷逃税款 1.34 亿元。”也就是说,少缴的2.48亿里,去除1.34亿偷逃税款,还有1.14亿的金额。
那么明星缴税的算法到底是怎样的,这1.14亿是从哪里“偷走”的呢?
要理清这个问题,需要先介绍一个概念,那就是“核定征收”。
所谓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可以不设立账簿、应设未设账簿或者账目混乱的企业。税务局对该类企业的收入额或者利润率,采取“核定”方式来认定,言下之意就是不采取准确的流水统计,而是根据其行业性质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税所得率”,对这类企业的收入进行折算,最终得出一个应纳税所得额。
明星因为没有什么太多的扣除项目,大多数使用自然人开办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工作室,这样他们的收入直接缴纳3-35%的个人所得税。但是通过核定征收,明星可以把税率降得极低。
核定征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定额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实行定额征收方式的业户,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
这种一般适用于吃饭抹零不给发票的街边小铺。税务局总得让最差的馆子也不会因为交税关门,所以一般这类小本生意的“纳税线”都定得比较低。如果要发票的人多了,开票收入经常高于核定收入,就要调高核定收入额了。但这一方式,显然不适用于动辄片酬过亿的大明星们。
明星减轻税负,主要是通过第二种方式。在我国,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也就是说,明星的应纳税所得额,即计算所得税的税基,是通过“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这样的方式,来折算、核定的。
然而折算的结果是什么呢?在应税所得率表中,娱乐业处于较高一档,但也仅仅是20%—40%。现在各地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一般都按最低档核定,也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20%,换句话说,明星的收入,一般只有五分之一,会被用来计算应纳税额。
就算第二个变量“适用税率”采用最高一档35%计算,明星的实际税负也仅仅是:总收入×20%(折算比例)×35%(个人所得税率)=7%。
也就是说,明星的收入实际上只有7%成为了应纳税额。
这是什么概念呢?今年我国个税起征点已经有所上调,但上调以前个人收入高于5000的、上调以后个人收入高于8000的这部分人,他们的边际税率都已经达到10%了。
实际上,营改增前地税核定的各地标准不统一,但是营改增后的现在,应该说,对于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主体,已经不应该再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了,因为如果账务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实际上就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而一般纳税人就不适用核定征收了。
500万元这个标准,我们普通人可能需要好好努力赚一辈子,但对于明星来说,这可能只是一年的收入而已。税负上的不平衡问题,无疑是客观存在的。
说完了核定征收,再来说说地方税收优惠。
理论上,税收优惠的权限在人大,最多授权到国务院、财政部和税务总局。
而且在2014年11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坚持税收法定原则,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
但是仅仅半年后,国务院于2015年5月10日,又颁发了《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事实上暂停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
为什么清理到一半就停止了呢?其中的原因,无疑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最后再说说财政返还。
我们来看一个神奇的城市。通过商务调查软件可以看出,这个城市注册的企业中,名称中包含“文化”两字的超过5000家(该软件最多只能显示5000家),但是与此对比,该自治区首府某辖区注册的企业中,名称中包含“文化”两字的企业,仅有161家。
在该地的《优惠政策汇编》中可以查询到对文化产业的减免税主要有以下一些:
“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办的属于《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五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7、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五减”优惠政策的重点招商产业分类(二)影视、文化传媒服务业
广播影视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动漫创作、制作、传播、出版、衍生产品开发。
财政补贴:
(一)新设立企业,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当地实际缴纳税款,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当年留存地方财政的总额在1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按留存总额15%、20%、25%、30%、35%、45%、50%的比率予以奖励。
注:正常返还比例为:
增值税分配比例:中央50%,地方50%;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中央60%,地方40%;个人所得税分配比例:中央60%,地方40%。少数民族实际比例可能更高。”
这一规定的含义是什么呢?假设我开设一个影视公司,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亿,当年没有任何成本,未来也不分红,以后的吃喝拉撒睡都从公司走账,那么我的正常纳税是:10000×6%+10000×25%=3100万元。
但是开在这个地方,由于5免5减半,纳税就变成:10000×6%=600万元。
财政返还比例25%,返还金额为600×50%×25%=75万元。实际纳税525万元,仅为正常纳税的16.93%,要是再考虑增值税下游600万全额抵扣,这样在税收上可能甚至是赚钱了。
当然,今年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已经被取消了,但是全国各类园区的财政返还政策,其实还是数不胜数的。
如果这种税收财政返还引进的是工业生产企业等重资产行业,鼓励企业在当地设厂生产,就可以带动当地的建筑业、运输业、上游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当地的餐饮生活服务以及本地居民就业等等,那么这种鼓励可能还有一定的正当性。
但是如果对股权投资、文化演艺等金融企业和轻资产公司给予财政返还,由于这些企业实际生产经营均不在注册地发生,就经济发展来说,除了增加本地政府的纸面GDP外,可能对当地经济没有任何实质帮助。但是将其他地区的税收引入本地区后,再将部分返还给企业,造成全国的税收总量减少,企业只是更换注册地就大量减少纳税,本质上是一种多损人少利己,以邻为壑,饮鸩止渴的行为。
逃税入刑和税务局背锅侠
范冰冰不会入刑,我在《不光“阴阳合同”管不过来,就算真逃税了也不用坐牢呢!》中已经分析过,在这里不再累述。
但是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在审计中有一个术语叫“重要性水平”,简单来说,就是低于一定金额,就因为不重要而不调查了。
我国法律规定的税负常常被人诟病,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人民群众纳税意识普遍不强,“阴阳合同”之类的税收违法现象现象屡见不鲜,如果有心规避,实际承担的税负可以说是有限的。法定税负不低但执行相对宽松,是我国税收执行活动的一大特点。
如今,很多专家都认为,税收违法频繁不宜全部追究刑事责任。其实如果想照顾这一点,立法时完全可以在金额和比例上给出上限,规定“重要性水平”,指出应负刑责的金额和比例的“金线”。
没有规定的结果,就是现在个人逃税过亿竟然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制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完善。我们可以理解法律必然要对现实妥协,未来肯定还会有类似的“妥协式”立法,法律也不可能没有漏洞,但应该从中汲取教训,在顾及现实之余,也要尽可能设置好“防火墙”,控制潜在的损害。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范冰冰案同时行政处罚了6位税务干部,幸亏没有发现违规情节,不然就是坐实逃税的不判刑,执法的税务局人员反而因为渎职罪被判刑了。
说实话,不管是地方制订税收优惠还是地方财政返还,都不是市级税务局长能够做主的。而阴阳合同无法被发现的核心,是税务局没有金融监控权限,所以需要指出的是,专管员和所长,实际上是因为权限的限制而无法行使自己的职权,而不是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了错误的事情。
告缗令与吹哨人制度
崔永元在微博里调侃说:“汉朝给四亿,而今给十万。”
“汉朝给四亿”,是指的汉武帝时期的告缗令,汉武帝时期一度实行算缗制度,相当于一种财产税。对于不缴纳的行为,鼓励给予举报,这就就是告缗令,举报的奖励,是罚没收入的一半。
据《史记· 平准书》的记载,这两项法令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凡属工商业主、高利贷者、囤积商等,不论有无市籍(汉代商人另立户口册,叫做市籍),都要据实向政府呈报自己的财产数字,并规定凡二缗(一缗为一千钱)抽取一算,即一百二十文(一说二百文)。而一般小手工业者,则每四缗抽取一算。这叫做"算缗"。即商业金融业财产税为6%,小手工业为3%。
(二)除官吏、三老(乡官,掌教化)和北边骑士外,凡有轺车(即小马车)的,一乘抽取一算;贩运商的轺车,一乘抽取二算;船五丈以上的抽取一算。相当于现在的车船使用税。
(三)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的人,罚戌边一年,并没收他们的财产。有敢于告发的人,政府赏给他没收财产的一半,这叫做"告缗"。
(四)禁止有市籍的商人及其家属占有土地和奴婢,敢于违抗法令的,即没收其全部财产。
由于这次范冰冰补税和罚款合计8.84亿,所以如果在汉代,崔永元将能获得4.42亿的奖励。
现在崔永元可以获得的十万元奖励,则来自《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规定:
“第六条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
(一)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以下的奖金;
(二)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6万元以下的奖金;
(三)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给予4万元以下的奖金;
(四)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以下的奖金;
(五)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六) 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 ”
他可以获得封顶十万元的奖励。我国现在这个奖励制度的奖励比例为1%到0.1%,而且还是十万元封顶。如果崔永元领取这个奖励,那么奖励比例其实接近罚没金额的万分之一,这与4亿比起来,激励作用无疑就降低了许多。
其实,高额奖励举报人是全球通用的方法,在欧美叫做“吹哨人制度”。
“吹哨人”(Whistleblower)这个词起源自英国警察发现有罪案发生时会吹哨子的动作,以引起同僚以及民众的注意。而从此延伸出来,目前我们所指的“吹哨人”是为使公众注意到政府或企业的弊端,以采取某种纠正行动的人。一般来说,弊端或不当行为指有人违反了法律、规则或规例,进而直接威胁到公众的利益,例如欺诈,以及贪污腐败。
特别是在美国,自1867年以来,美国国税局便得到授权可以给予偷税漏税检举者奖励。2006年通过的法律,更是让国税局增强了处理检举者信息的能力,并提高了奖金。如果检举者举报的逃税额在200万美元以上,那么在提供了证据后,检举者可以得到追回资金的30%的奖励。
“吹哨人制度”为举报人带来大量奖金及巨大荣誉,将对企业员工对危害社会行为的举报,视为对社会做出的重大贡献。安然公司的员工莎朗· 沃特金斯举报安然舞弊,甚至可以导致美国第七大能源公司的安然,和为其审计的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倒闭,使得“五大”从此变成了“四大”,这就是著名的安然事件。她本人也成为了时代杂志2002年的年度风云人物之一。
而向美国税务局举报瑞士银行帮助美国客户逃税的前瑞银集团员工布拉德利· 比肯费尔德,已经获得了1.4亿美元的举报奖金,未来还将会有更多的奖金入账。
如果崔永元这个举报按照美国税法奖励,他将获得2.6亿的举报奖励。与10万元相比,其激励效果的差异可能是更为明显的。
很多如逃税,受贿一类的犯罪,损害的是国家公众的利益,而参与的双方其实都是获利的。各种“抽屉合同”外部根本无法获知,只有通过内部人员举报可能被发现,就像“小三反腐”一样。所以建立一套合理的“吹哨人制度”在我国现阶段是有现实必要的。
与欧美相比,我国的科学技术水平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税收征管水平仍有可以改进之处。范冰冰案就像一面放大镜,照出了我国税收制度的很多问题,从这一角度上讲,它可能对我国税收制度的发展会有一个正向的激励作用,希望今后能够亡羊补牢吧。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