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落实新修订的个税法配套措施 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9月7日电(记者李金磊)个税和社保又将有大动作。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同时又提出,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换言之,个人减负、企业总体不增负,将影响每个人的钱袋子。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 中新网记者李金磊摄
确保5000元起征点10月实行
这次会议提出,要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
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就是俗称的个税起征点。此次个税法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这4项综合所得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也就是说,从10月开始,老百姓就能享受到个税减税的红利了。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近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可降低50%以上。
资料图: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 中新社记者张云摄
将抓紧明确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此次个税法修订首次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但这些项目如何税前抵扣,能够抵扣多少钱,目前尚未明确标准,民众十分关注。
6日的会议要求,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程丽华表示,初步考虑对专项附加扣除设置一定限额或定额标准,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资料图:社保卡。 中新网记者李金磊摄
6项专项附加扣除将动态调整
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也得以明确。
会议要求,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这意味着,专项附加扣除和起征点一样都将动态调整。
此前,程丽华表示,5000元的起征点标准不是固定不变的,今后还将结合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资料图:工资条。 中新网记者李金磊摄
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从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由于税务部门掌握工资数据,征管能力强,于是很多此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的个人和单位担心,明年社保负担将会加重。甚至有机构预测,在征管体制改革后,企业与个人将补缴共计近2万亿元。
在此情况下,不少专家学者建议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以对冲社保缴费负担会增加的情况。
为此,这次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这无疑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资料图:北京市东城区联合办税服务大厅。 刘文曦摄
记者注意到,2015年以来,中国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累计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在今年4月份,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继续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养老保险为例,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份,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在中央大力推进企业降费减负大背景下,降低社保费率继续在路上,上述二者合力,总体上企业负担不会明显增加。(完) 中国证券报
今晚国常会的两项表态缓和了全市场的焦虑情绪:一是“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二是“创投税负总体不增”。
这两项表态,均是对由税收征管变化引发的社会舆论热点的及时澄清、纠偏与部署。目的是“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对A股而言,这也无疑是今日最好的消息了。
社保征收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社保费明年起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一征管方式的变化近期在全市场掀起轩然大波。
因为这一变化,将直接影响A股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和利润。
我国现行的社保费征管方式比较复杂。各地征管部门不一:有的省市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有的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但从明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保费。
这一改变将提高社保费用的征管效率。然而,社保费征收主体的变化,引发了一些企业对社保成本上升的忧虑。
由于税务部门掌握的企业信息更加成分、强制性更强,对于此前并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一些企业来说,低缴漏缴社保费的灰色地带大大缩小,企业利润空间可能会进一步被挤压。
企业将直面两问题:一是现行政策规定,职工的工资要是高于最低缴费基数,则按实际工资来缴费;若是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则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缴费。在现实中,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则直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来交费。
有专家测算,假定当前一个制造业用工成本占总成本的30%,做到完全参保意味着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上升,用工成本大约上升30%,总成本大约上升10%。
二是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便于核查企业信息,此前漏缴社保企业存在被追缴可能。
这一政策调整将对企业利润产生显著影响。有机构测算,假设企业社保费率为30%,如果全额缴税,税后额外增加支出占2017年利润比例超过50%的A股超过300家,影响利润比例超过20%的公司上千家。
根据国泰君安宏观团队测算,按申万一级行业分类,社保征收体制改革对于企业盈利能力影响较大,全行业利润水平下降显著,其中,对商业贸易、企业、农林牧渔、家用电器、纺织服装等行业利润冲击较大。
税收征管政策的改变引发社会热议。有学者认为,国家层面会考虑企业负担实际问题,在当前情况下不太可能出现企业负担飙升的情况。此外舆论也呼吁适度降低社保费率。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也表示,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有利于为研究推进适时完善缴费比率和推进非税收入法治化进程奠定良好基础。
不溯及过往创投税负总体不增
未来税负可能大幅抬升,是所有创投企业近期最担忧的问题。
此事源于近期国税总局稽查局对各地2018年股权转让的检查工作。
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的一份检查工作指导意见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据网上流传的一份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文件显示,在检查中,国税总局发现有些地方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引进投资类企业,自行规定投资类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
国税局认为,上述地方税局行为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有违规行为的地方税局予以纠正,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
业内人士表示,最高35%的税率或将对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和并购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更为严重的是,基金过去历年的税收也需按新标准补缴。过去业绩较好、退出金额较大的基金,需要补缴的税收可达数亿元。同时业内人士表示,股权投资属于长期投资,而长期资本利得不能等同于经常性经营收入,把有限合伙制基金等同于个体工商户按照35%来征税存在严重不合理性。
消息传出后引发多方关切,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国并购公会均发布声明称正在与有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
为促进创业创新,今日国常会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此次国常会明确表态创投企业税负总体不增,尽管具体细则还待明确,但无疑及时给创投企业吃了定心丸。
国常会会议原文如下: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等
来源: 中国政府网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决定完善政策确保创投基金税负总体不增;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我国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制改革。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为促进创业创新,会议决定,保持地方已实施的创投基金税收支持政策稳定,由有关部门结合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确保总体税负不增的原则,抓紧完善进一步支持创投基金发展的税收政策。
会议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有利于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扩大就业。一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加快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保制度。二要出台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三要升级“双创”平台。更好发挥市场力量,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有机结合、互促共进。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使更多优质资源惠及群众。四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至省级,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也可享受。支持有潜力但尚未盈利的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五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六要创新信用监管,监督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严守安全质量底线。
会议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