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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方案6亮点:提高上缴红利 试点员工持股

来源:中新网  发布时间:2015-10-06 15:02:40
  为何不设时间表?李曙光认为,由于混合所有制比较复杂,此次改革更加强调 "稳步进行",向外界释放出这种信号:不要为了混改而混改,不要盲目追求混改数量,要做就做质量高一点、好一点。
  "混改有两种方式,一是民企混改国企,二是国企混改民企,两种方式处理不一样,未来的操作方式、基本原则都有差别,而且最重要是的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以要有序进行,不设时间表。"李曙光说。
  亮点四:员工持股试点先行
  --体现谨慎推进态度
  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表示,混合所有制要真正取得成功,一是不能够强迫,也不能够变相强迫;二是既然民企和国企是混合所有,那就不能仅仅把民企作为陪衬,作为一种点缀,因此要有合理的股份比例;三是权利要做到真正的平等。民企既然入股了,至少应该保证享有管理和分红这两个主要权利;四是在执行混合所有制时同时施行员工持股制。
  对于员工持股,《意见》提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要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江平指出,员工持股制可以对国有企业机制里一些腐败和落后现象给予更多牵制,同时也可以增加经营管理方面更多的动力。
  李曙光认为,员工持股是混改的突破口,涉及到劳动者、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如何实现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鼓励企业创新、建立国企激励机制的问题,这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所以强调要试点先行,这同样体现出谨慎推进的态度。
  亮点五:国企高管薪酬"差异化"
  --不吃"大锅饭",不搞"均贫富"
  长久以来,国企高管薪酬畸高、不公开的问题一直饱受诟病。一些高管薪酬增长过快,与职工收入差距过大,甚至在企业巨亏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拿高额年薪。此外,由于之前薪酬结构设计与企业业绩挂钩不紧密,导致央企高管薪酬制度无法体现行业、企业功能差异。
  《意见》对薪酬问题进行了定调,要求实施"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具体来看,《意见》提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和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上述改革内容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相一致。也就是说,未来国企高管的薪酬将实施差异化,并且强调"与经营业绩相挂钩",对于行政任命的高管来讲,其薪酬结构由此前的基本年薪加绩效年薪,改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加任期激励收入";而市场化选聘的高管,其薪酬将与市场看齐。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此前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打破了薪酬"一刀切"的做法。在现行的薪酬制度下,虽然亏损央企高管的薪酬比盈利央企的高管要低,但相对来说还是"大锅饭",也没有低多少,这样就缺乏激励,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也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李曙光指出,差异化薪酬意味着不能搞"均贫富",否则就没有激励性。不同岗位、不同重要性、对于企业不同的贡献都要在薪酬体系中体现出来,这样才能建立比较好的激励机制,使得企业能留住人才,并得以在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亮点六:国企红利上缴比例2020年提到30%
  --倒逼国企提升盈利能力
  这份《意见》提出,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国有资本收益,俗称"红利"。对于国企红利上缴比例的提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资本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其产生的收益应该全民共享,但目前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偏低,应该逐步提高。
  事实上,社会中"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呼声已久。2014年5月,财政部曾发布通知,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需缴纳红利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调整后,第一类企业红利上缴比例为25%,这一类只包括中国烟草总公司一家;第二类企业为20%,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等14家;第三类企业为15%,包括一汽、宝钢、中粮、华润等70家;第四类企业为10%,包括中国邮政、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第五类企业免交当年应交利润,目前仅涉及中储粮和中储棉两家企业。
  李锦表示,1999-2007年,国有企业遇到困难,几千万人下岗,国家没有要求它们上缴收益。2007-2010年,国企日子好过了,开始上缴收益,国家还会予以返还。所以,相比于历史数据,30%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还是很高的。
  刘尚希表示,上缴更多红利不是直接分给每一个人,而是用于资助政府的社保和养老开支,用于建设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提高,这对于提升老百姓幸福感、扩大内需和消费、保障国家财政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刘尚希进一步指出,提高国企红利上缴比例还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倒逼国企优化盈利模式,提升盈利能力,增强竞争力尤其是研发创新能力,从而加快国企改革和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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