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宣汉县:国有林场副场长罗元忠等盗用88位冒尖村村民名义成立专业合作社
央广网北京6月7日消息(记者管昕)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有媒体报道称,四川宣汉县毛坝镇冒尖村的数十村民近日莫名发现,自己进了一个叫“宣汉县五马山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股东名单里。但作为股东,他们在两年时间里却没获得任何分红。查过注册信息后,法人代表竟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当地国有林场副场长。村民们因此质疑,这名公职人员及相关部门涉嫌套取国家惠农补贴。
宣汉县五马山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6年,成员共103人,其法人代表为罗元忠,是当地国有五马林场副场长。股东信息显示,罗元忠等7人共持股90.4%,而其余96人分别持股0.1%,共9.6%。除罗元忠等15人为林场干部职工或原职工外,股东名单中其余88人基本都是冒尖村村民。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多位股东名单上的冒尖村村民均表示对加入合作社的事情毫不知情,并称两年内未获得任何分红。
多位村民表示,如果不是记者给他打电话,他还不知道自己是一家合作社的股东。这几位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常年在外打工,从没有听家里说过要加入农村合作社。而对于自己的身份信息,他们表示除了户口本在家外,身份证一般都是自己随身携带。
知情人士何先生(化名)说:“(单靠林场负责人)不一定能拿得到我们的身份证,村领导经常找我们要,说要登记什么的,但具体干什么我们不知道。村干部和他们应该有利益关系。”
数十名村民信息被盗用,村民因此质疑这里面是否存在涉嫌盗用公民信息,套取国家相关补贴或者造假享受优惠政策等问题。
根据相关法规,设立合作社要遵循“入社自愿”原则,同时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包括全体设立人签名的大会纪要和章程、身份证信息等。
多位村民称,他们从没有参加过设立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会议,更没有在任何相关文件上签过名。在冒尖村八组村民姚某等数名村民看来,国有五马林场副场长罗元忠等人冒用村民信息成立合作社,目的是为个人及林场职工谋利。
而罗元忠说,成立合作社确实没有经过开会选举,成立后没有争取过国家的项目资金,合作社没有真正运转,就没有利润,不存在什么分红。
罗元忠称,当时他联系了村支书和社长两人,委托他们做解释工作,但因为对专合社宣传不够,有些村民表示不理解,也有村民不知情。当时成立合作社的初衷,是想发展林下经济。当初工商注册事宜由办公室主任经办、去县工商局登记的,不过,他表示对委托人的工作是否到位不知情。只是对媒体称,“按理说,收集村民身份证的时候应该是讲清楚了的。”
而林场场长张仕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称:“后来在操作的时候可能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没和村民谈好,目前的状态是‘有其实,无其名’。”
对于此事,当地县委县政府是什么态度?中国之声记者多次联系宣汉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张升国,对方没有积极回应。此前,宣汉县纪委回应媒体称,罗元忠是公职人员,按规定不能兼职兼薪充当企业法人,纪委将介入调查。宣汉县工商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立即核实,如果合作社问题严重,会予以撤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