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发展中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致中国出口企业损失逾5300亿元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8-01-30 18:15:05
然而,我国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仍存在短板,从国际经验来看,我国应对力量仍较为分散,行业组织的防火墙功能仍比较薄弱。
谢坤义等业内人士说,在地方层面,除质监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应对力量分散于商务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农业、林业等各职能部门。由于缺少统筹组织,应对效果往往因此打了折扣。
据重庆思维特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万艳涛等企业负责人介绍,从国际经验来看,行业协会是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体,其职能包括在出口国设立办事处,向本国企业通报信息,代表企业与出口国协调等。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外行业协会到中国设立办事处,专门为本国企业提供服务。而我国的行业协会仍多以研究国内市场为主,“走出去”的行业协会寥寥无几,在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另外,我国多类产品的技术标准仍未能对标发达国家,不利于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蔡文彪说,例如,不少发达国家仅大米的技术标准就多达300多项,而我国只有数十项,可能造成符合我国标准的大米无法进入目标市场。
上述现象的存在,导致部分出口企业信息渠道不够通畅。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调查发现,我国摩托车企业通过国家和地方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机构获取信息的不足一成,近九成企业的信息渠道为海外代理商和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