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新业态”重走圈地卖房老路 违规乱象丛生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5-09-11 16:44:00
以当前最为火热的互联网经济为例,电商产业园的兴建在各地持续升温。然而,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的调研分析,目前电商产业园真正运营成功的不多,存在一定比例的电商产业园是用来投机做房地产开发。开发商主要靠租金的方式盈利,本质上还是属于商业地产;有的开发商则以电商的名义拿地,后期盖起了商业住宅楼。
互联网经济的带动下,一些地方的物流园通过智能物流、“互联网+”概念的包装,重新粉墨登场。一位在湖北武汉从事物流行业的人士说,现在全国各地兴建了很多智能物流园,但“做的是新业态,动的是旧脑筋”。有的地方建了物流园后,只有简单的物资配送和仓储,仅仅是一个概念,没有形成真正的物流、信息流。
类似的运作模式在养老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屡见不鲜。这两年来各路社会资本纷纷涌入的养老产业,一些开发商借“养老”之名低成本拿地,主要做的是地产项目。有的养老项目,由于经营不善,改为高级酒店、公寓住宅,并对外营业,而土地性质仍然为政府划拨用地。
据一位从事养老行业长达10多年的业内人士透露,开发商以“养老”名义拿到大面积用地后,少部分建老年公寓掩人耳目,其余大部分则用于建设商业住宅,这种运作方式在一些城市并不少见。
“现代农业”是开发商变相圈地的另一个招牌。在湖南长沙郊区采访时,《经济参考报》记者遇到一位前来与乡镇政府洽谈合作的投资商,后者准备在当地投资建设一个“农耕文化园”。详细询问得知,对方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真实意图是想依托农耕文化园开发休闲度假酒店。
湖南中部某县,当地政府在2011年引入了一个“国际农业产业示范园”的重点项目。根据政府与投资方签订的框架协议,这个项目总投资为20亿元,占地面积将达到20000亩左右。
项目公司负责人介绍说,除了与农业相关的种植、加工和物流,项目还包括商业中心、水上乐园、体育公园、休闲康体公馆、学校医院等,根据需求还会考虑建设高尔夫球场。
这位负责人表示,项目主体不是房地产开发。但当地不少村民担忧,乡镇干部、村干部说是搞旅游开发、生态农业,说不定是打着农业生态园的幌子,最后把农田都毁掉了建别墅和娱乐场所。
记者了解到,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地方招商引资过程中倾向于新兴产业。由于“新业态”被看作是新的经济增长点,有的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形成一种“合谋”关系,对规划调整开绿灯,对违规用地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开发商看中的正是地方政府对于“新业态”的土地政策。例如,广州市发文提出,培育一批新业态企业,并在规划用地方面给予重点帮扶;湖南娄底市国土局提出,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为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转型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湖南师范大学教授贺清云认为,“新业态”之所以存在“圈地”路径依赖,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倾向于优先为新型产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包括可以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等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很多“新业态”本身难以赚钱,或者盈利周期太长,投资商想通过房地产开发迅速实现盈利。
用地还需严格监管
专家学者建议,“新业态”作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力,表现出不少区别于传统产业的特征。土地政策一方面要适应和满足新业态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也要严格土地监管,引导新业态回归其创新驱动的实质,避免陷入“圈地卖房”的窠臼。
业内人士表示,“新业态”属于新兴事物,有的用地类型、性质、供地方式等尚不明确,按照现有土地政策法规确实又难以突破,在用地上存在供需矛盾,需要土地管理政策适时适当做出调整。
比如,光伏大棚被看作是一种农业“新业态”,但对于其土地性质的认定却一直存在分歧。国土部门也表示,利用大棚光伏发电是新的用地类型,目前《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上尚无明确分类,各方意见也不统一,亟待政策予以明确。
涉及农业的“新业态”往往需要直接流转大面积农用地,其中隐藏的“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引人关注。不久前,农业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意见,即要求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张利庠建议,对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可以设立绿区、蓝区、黄区等指导目录,其中智慧农业、创意农业、数据农业等“新业态”属于大力提倡的绿区。基于这种划分,土地政策进行相应的分类指导。
湖南省国土厅地产管理处负责人认为,“新业态”本应实现产业聚集,但很多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很难引入好的“新业态”项目,更多的是靠大量卖地发展房地产,没有树立集约节约用地意识。今后国土部门对“新业态”项目的用地审批上要从“扩规模”向“提内涵”转变,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贺清云认为,“新业态”项目要严格前期用地审批,尤其是不能将农用地随便转为建设用地;在规划落实中要全程跟踪,不能放任自流,偏离了新业态的本质。此外,在土地流转或征收中,要切实保障农民利益,让农民分享到产业转型升级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