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省区市国企改革方案有望近期推出 透露多重信号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5-09-03 10:30:37
顶层设计方案有望近期推出 本报记者梳理各地方案
22省区市国企改革方案透露哪些信号
本报记者 史额黎 王林 实习生 陈勇熙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有望近期推出的消息,引发关注。与此同时,A股市场上的国企改革板块也非常活跃,各界对国企改革的突破寄予重望。
虽然顶层方案目前还没有出台,但在过去的一年多里,多地出台了国企改革方案,这些方案也透露出了国企改革的一些信号。
十八届三中会会决定公布刚刚一个月,上海市即率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据中国青年报记者统计,截至发稿,已有上海、辽宁、湖南、天津等22省区市出台“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
其余9省区市并没有出台完整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但据公开会议记录和媒体报道,河北、陕西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意见”已分别由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和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只是尚未公布。
海南、西藏、新疆、内蒙古国资委的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等待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
国资问题研究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强调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目前,一些省份处于观望阶段。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
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22省区市公布的国企改革《意见》全文或解读(以下简称“22省区市《意见》”)发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多种实现方式,包括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探索员工持股、吸引股权投资基金入股、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项目等。
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是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实现混合所有制的重要路径之一。在22省区市《意见》中,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均占据了大幅篇幅,有些省份还提出具体的上市计划。例如,甘肃提出,到2020年,力争省属企业上市公司达到15户以上,每户省属大型企业集团至少拥有1家上市公司。
在吸收股权投资基金入股和社会资本方面,有的省份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例如,广西提出,鼓励支持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投资。重庆则将非国有资本细化为“民间资本、外商资本以及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主权基金等各类新型社会资本”。
除改制上市与非国有资本参股外,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也是近来社会热议的改革方案。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有20省区市提出了员工持股方案。
其中,黑龙江细化了员工的范围和持股方式,允许竞争性企业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者、业务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以现金、技术、员工持股公司、信托公司、持股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本企业改制。山东则对开展员工持股的行业做出规定,鼓励从事完全竞争性业务、人力资本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企业实施员工持股。
值得注意的是,有4省份在方案中提出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指标。
重庆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使“2/3左右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江西提出到2020年使70%左右的国企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浙江提出,通过3~5年的努力使“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达到75%”。河南提出到2020年全省混合所有制企业比重达到80%以上。
管资产转向管资本
在22省区市《意见》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也是关键一环。有部分省份提出,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国有企业监管体制将会从管资产为主转向管资本为主。
优化国资监管体系的基础,就是对国企进行分类监管。经中国青年报记者梳理,有20个省份提到了分类监管的内容。
根据不同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地位作用,大部分省份将国有企业分为三类。其中,北京、甘肃、湖北、江苏等9省份采用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的分类标准。广西、黑龙江、湖南、辽宁略有不同,除竞争类和功能类与前者相同外,他们将对应公共服务类的国企称之为公益类。宁夏则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营利类、功能类三种类型。
另外,还有2省份采取了二分法。广东将其划分为准公共性企业和竞争性企业,四川“将国有企业原则上分为功能性、竞争性两种类型”。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的分类性质将会决定国资部门采取怎样的监管政策。
以湖南为例,公益类国有企业,含城市供水供气、公交管网、市政公用运营资源等重要民生领域企业,采用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公司组织形式。功能类国有企业,含政府投融资平台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重要资源开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竞争类国有企业,按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进行放开,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对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保持国有控股。
此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的“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大部分省份也在方案中有所反映。
这些省份均承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一些省份还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给出了明确的指标。其中,北京、湖南、江苏、山东等6省份提出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重庆和江西将30%的指标完成期限分别设定为2017年和2018年。天津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
李锦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1999-2007年,国有企业遇到困难,几千万人下岗,国家没有要求它们上缴收益。2007-2010年,国企日子好过了,开始上缴收益,国家还会予以返还。2014年,国家规定基本上缴5%。所以,相比于历史数据,30%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还是很高的。
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率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因此,提高国有资本集中度,有利于优化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