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委全面取缔ICO:全线暴跌 几小时内蒸发1045亿
来源:券商中国 发布时间:2017-09-05 10:24:33
公告五大要点扫描
ICO类似于数字货币社区中的IPO(首次公开募股),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公告》对虚拟货币和ICO做出了定性,并对从事ICO活动的主体做出明确规定,以下是《公告》核心要点:
一、ICO定性:非法融资行为
《公告》称,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二、虚拟货币定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公告》称,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三、ICO活动全面叫停
《公告》表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