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芦溪县天柱岗村干部集体腐败 妇女主任效仿村支书捞“油水”
“支部书记暗地里的‘小动作’我都知道,也提醒过他几次,见他没收手,我就想着不如也捞点‘油水’。”2013年,刘艳萍以其母亲杨某某的名义通过伪造材料获得危房改造项目资金3000元。
按照程序,申报危房改造项目的名单都要由彭宗兰审核签字,但自身不正又如何监督他人?看到彭宗兰对这份明显有问题的名单没有多说什么,刘艳萍变得肆无忌惮,2014年,她又以前夫刘某某的名义用同样的方法获得危房改造资金1.45万元;2015年,为其在某医院退休的父亲刘某某违规申请了廉租房租赁补贴,共获得补贴款675元;2016年,她擅自将其父亲的名字加到了该村的低保名单中,导致真正困难的群众没享受到低保。 当调查组人员追问刘艳萍是否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时,得到了这样的答案:“比起那些大贪官,我只冒领了一小部分民政资金,原本以为没有大问题,后来才明白,这些资金对于贫困户来说可都是‘救命钱’。”
一步错步步错,村“两委”集体“沦陷”
“我们工作这么辛苦,应该想办法给自己发点福利。”为便于套取资金、逃避责任,彭宗兰拉着其他3名村干部一起跳入了“火坑”。
2014年,该村争取到了一个21万元的山塘水库整治项目,而从中捞取“福利”的提议当即得到了其他村干部的响应。
几人说干就干,分工操作。彭宗兰找到了某工程公司作为挂靠公司,实际由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待工程完工后,彭学军和谭忠文负责开假发票,刘艳萍负责报账,将结算剩余工程款3.84万元予以私分。其中彭宗兰、谭忠文和刘艳萍各分得1.05万元,彭学军分得6900元。直到银河镇纪委启动调查,他们担心事情败露,才在2016年底将该笔款项凑齐上交到村集体账上。(王丽娟 许超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