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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灵武市郝家桥镇村支书兼村主任马国庆刚被纪委约谈又公然索贿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7-08-15 20:52:01

  2012年,马国庆承建灵武市郝家桥某村二期安居工程,此工程是自建自销,政府没有下发相应的附属设备配套资金,马国庆为节省投资成本,便找到时任灵武市郝家桥镇党委书记杜正华帮忙协调政策支持。杜正华允诺帮忙,马国庆为表示感谢,便向杜正华行贿3万元。

  2015年5月8日,灵武市检察院反贪局在调查杜正华受贿案中,掌握到马国庆行贿线索,便对马国某进行讯问取证,马国庆全部交代,因行贿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灵武市检察院未予立案。

  同年,因同村马某承揽胡家堡村综合环境整治工程,马国庆作为村支书,便以经济拮据为由向马某索要5万元好处费。5月18日,也就是马国庆刚从检察院接受完讯问10天后,马某收到了15万元工程款,马国庆便亲自开车带马某到信用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获得5万元好处费。

  2015年10月,马某承揽了某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马国庆在得知此事后,再次向马某索要好处费,马某以工程还未开始推脱。不久,郝家桥镇通过支票向马某支付两笔工程款,一笔32万元,一笔15万元,两笔款项由马国庆经手支付,马国庆便以好处费的名义,将15万元支票扣留。

  2015年年底,马国庆本想将15万元装进自己腰包,不料马某逢人便说自己给了马国庆好处,还威胁要去告马国庆。因担心事情败露,马国庆便在15万元支票快到期前,托人将支票送还马某。同时,马国庆使用马某送的5万元“好处费”替马某支付了4万元材料费。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6年年底,马某向多个部门反映马国庆索贿的情况。2017年1月,灵武市检察院反贪局对马国庆涉嫌受贿进行立案侦查。3月,灵武市检察院对马国庆提起公诉。

  虽然受贿数额小,但因索贿性质恶劣,5月,灵武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马国庆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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