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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农村法治状况调查:逐渐清除“法治荒地”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7-08-15 20:40:57

 

  像这样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参与矛盾调处化解的经验,全国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许多创新探索。云南玉溪红塔区在修订村规民约的过程中,明确提出:“要根据村社风俗习惯和群众基础,理出可以利用的政策措施,把一些群众认同的土办法吸收到村规民约中来。”

  北城街道古城社区在修订过程中,将邻里和睦、热心公益、互帮互助等内容都列入其中。在古城社区的《村民公约》中,记者看到,其中明确提出“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善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起诉。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张德生说:“村规民约是农村自治的重要依据,也是在农村倡导知荣辱、争先进良好风气的最好抓手。用村规民约来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最适合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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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是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确保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就需要综合施策、群防群治、多管齐下,才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

  安徽省固镇县的陈成林曾经接到这样一个电话,询问他家周围社会治安如何、发现存在什么违法违规行为:“最后还主动问我有没有什么意见想向县里反映,于是我就提了一句附近饭店的烧烤有污染,影响了群众生活。”没想到,仅隔一天,镇政府和居委会的干部找到他了解情况,饭店的污染问题很快得到了彻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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