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年底央企全改公司制 防国资流失是底线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7-07-27 21:45:28
答:一是要求2017年底中央企业(不含中央金融、文化企业)全部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二是对有关程序和重点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三是明确了改制涉及的划拨土地处置、税收优惠、工商登记变更和资质资格承继等方面政策支持;四是提出了加强党委(党组)对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步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
问:此次公司制改制涉及哪些配套政策?
答:一是划拨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其原有划拨土地可按《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二是税收优惠支持。前期,有关部门就改制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出台过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等。
三是工商登记变更。实施方案提出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如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未完成改制或转企,母公司可先行改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其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要限期完成改制或转企;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应先将所属子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或转企,再办理母公司工商登记变更。
此外,还包括资质资格承继、注册资本、审批流程等。
问:实施方案对哪些央企适用?
答:主要针对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考虑到文化和金融企业较为特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情况比较复杂,目前正由有关部门牵头研究集中统一监管问题,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实施方案,指导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