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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钢股份资不抵债被判破产重整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7-07-04 19:26:08

    重钢股份资不抵债被判重整

  新华社重庆7月4日电(记者何宗渝)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该公司3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来去源商贸有限公司对重钢股份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重钢股份4日起至8月1日停牌。

  重钢股份成立于1997年,在香港联交所和上证交易所上市;其母公司重庆钢铁集团的前身为1890年创办的汉阳铁厂,抗战期间西迁至重庆,创造了我国钢铁行业多个第一,如新中国第一根钢轨就诞生在重钢。

  根据重钢股份发布的公告,来去源公司以重钢股份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重庆一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重钢股份对此不持异议。重庆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重钢股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重整条件,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根据重钢股份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截至去年底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44.14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46.85亿元,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资产总额为364.38亿元,负债总额为365.45亿元,净资产为-1.07亿元。今年一季度重钢股份营业收入16.55亿元,亏损5.94亿元。

  据悉,重庆一中院已指定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智奎担任清算组组长,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副组长;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

  重钢股份表示,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生产经营及其他与重整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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