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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对银行业人员吸收公款存款业务提回避要求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6-26 20:51:53

      中新网6月26日电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就《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的通知》答记者问。负责人指出,《通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新要求:一是提出回避要求,二是进行廉政承诺。

资料图:山西太原,银行工作人员清点货币。<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云 摄
资料图:银行工作人员清点货币。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该负责人介绍,公款具有金额大、成本低、稳定性高等特点,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的存款资金来源。当前,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获取公款存款,采用利益输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破坏廉洁从业风气和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对此,银监会高度重视,制定《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行为进行整顿规范,督促银行依法合规经营,提高服务质效。

  该负责人指出,《通知》共5条13款,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相关要求。《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吸收公款存款业务管理,改进绩效考评体系,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同时,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赠送财物、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向公款存放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利益输送,并提出回避要求和廉政承诺要求。《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存款综合服务水平,增加资金存放综合效益。二是强化行业自律和加强监督检查。《通知》要求银行业协会督促会员单位强化自律意识,培育合规文化,遵守行业规约。同时,《通知》要求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公款存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发现利益输送的,还应通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

  该负责人表示,《通知》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新要求:一是提出回避要求。《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若公款存放主体相关负责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该员工应实行回避,对不按规定回避的,所在机构要作出严肃处理。二是进行廉政承诺。《通知》第2条第3款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款存放主体的要求出具廉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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