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请于年底前缴纳个人房产税
来源:上海发布 发布时间:2016-12-24 18:46:48
3.在缴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至本市任一办税服务场所,凭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场开具完税凭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纳税人在税务专窗缴税的,可当场取得完税凭证。
七、问:纳税人不在上海,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纳税人不在上海,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也可以委托他人缴纳税款。
八、问:缴税时发现纳税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更正手续。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更正业务。
九、问:如何查询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应税和缴税信息?
答: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应税和缴税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和缴税信息查询模块,按照网上流程进行查询。
(二)利用“上海税务”微信平台,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查询。
(三)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缴税信息,需在缴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