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经济法规政策

上海税务:请于年底前缴纳个人房产税

来源:上海发布  发布时间:2016-12-24 18:46:48
3.在缴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至本市任一办税服务场所,凭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场开具完税凭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纳税人在税务专窗缴税的,可当场取得完税凭证。

七、问:纳税人不在上海,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纳税人不在上海,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也可以委托他人缴纳税款。

八、问:缴税时发现纳税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更正手续。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更正业务。

九、问:如何查询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应税和缴税信息?

答: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应税和缴税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一)登录上海税务网(www.tax.sh.gov.cn)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和缴税信息查询模块,按照网上流程进行查询。

(二)利用“上海税务”微信平台,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查询。

(三)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缴税信息,需在缴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