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国政府债务负债率为38.9%
中新社北京11月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4日表示,截至2015年末,中国地方政府债务1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如果以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衡量地方政府债务水平,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9.2%,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加上纳入预算管理的中央政府债务10.66万亿元,按照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数据计算,政府债务的负债率(债务余额/GDP)为38.9%,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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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6年,经全国人大批准,中国新增中央政府债务限额1.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18万亿元。随着2016年GDP的增长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预计到2016年末负债率不会出现大的变化。今后,中国GDP和地方财政收入仍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也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提供了根本支撑。
该负责人指出,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遵循国际通行的黄金法则,依法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目前,地方政府适度依法举债集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符合代际公平原则,能够有效节省未来年度相关建设开支,以后年度地方政府可以将对应的建设资金调剂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
他说,地方政府用债券资金开展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形成了大量资产,其中有不少属于可变现资产,为今后地方政府偿还到期债务提供了物质保障。
对于今年新增的1.18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该负责人介绍说,其中一般债务7800亿元、专项债务4000亿元,比上年增加5800亿元。截至9月底,全国地方已经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347亿元,占全年新增限额的96.2%。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中央要求,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各地积极采取措施,用好用足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实现经济稳增长、实体经济去杠杆、经济社会事业补短板发挥了重要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