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经济法规政策

PPP 百亿资本金身价把民企挡在门外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6-10-25 20:07:23

  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说,要采取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要在PPP项目中推动混合所有制,鼓励民企、国企、外企共同成立项目公司,共同推动项目建设、运营。民间投资不一定就是民营企业投资,要鼓励把分散的民间资金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积累起来,以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到PPP项目当中。要鼓励民营企业之间加强联合合作,通过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共同参与PPP项目。

  业内专家一致认为,要鼓励民营资本加大融资力度并适度对民企增信进行支持,引导各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及PPP基金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优先为民企PPP项目进行金融服务。探索出台奖补民企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标PPP项目的政策。

  其三,合理设计权责。不少基层干部认为,责权利对等的制度设置,对于加快民资进入PPP领域具有关键作用。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旭初说,必须设计合理的合同范式。从地方政府角度看,订立的合同要在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方面兼顾公平与效率,要明确责任分担、收益分享、风险分摊、项目监督等多方面的内容。从社会资本的角度看,合同订立要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根据市场环境和项目的变更设定动态调节机制,保证社会资本的收益率。广西财政厅有关人士建议,加快推进PPP立法进程,解决立法缺位问题,在明确义务的基础上,切实保障PPP合作双方权益,免除企业后顾之忧,让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放心参与。

上一页  [1] [2]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