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业打假团体超100个
零售企业面临职业索赔困扰,专家直言—— 造假索赔属违法行为
“我也是消费者,也痛恨假冒伪劣商品,如果我们售假,甘愿受罚。但现在一些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实际就是‘职业索赔人’,他们并不是真打假,也不真消费商品,而主要靠抠一些标签、标识的字眼来索赔,以营利为目的,扰乱市场秩序。”华润万家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资深总监江红女士说。
五花八门的所谓“打假”让零售企业防不胜防。前不久,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主办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座谈会,50多家大型商超和供应商负责人坦承,职业索赔人让他们疲于应对。
零售企业代表认为,职业索赔人并非真正的消费者,他们并不使用商品,也没有受到损失,他们知假买假的目的就是牟取暴利。目前,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罚不尽相同。如:有的分批次判罚,每批次商品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偿,罚商品金额的3倍,有的同类商品按一次判罚,剩余退货即可。标准不统一,让商家一头雾水。
国家工商总局前不久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职业打假人行为的重新定义引发社会关注。《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这一规定受到业内人士的普遍关注。不少零售企业多次受到所谓“职业打假人”的困扰,他们认为,这个群体的准确定义应当是“职业索赔人”,而有些为了索赔而造假的打假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秘书长楚东说,“我们收集了18家连锁零售企业的数据,从2014年起,职业打假索赔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已达2610件,其中2067件在走司法程序,索赔金额约2600万元。有的企业每年仅这一项支出就达1000多万元,同时也占用了有限的公共资源,食药监局、国家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些问题上花费掉大量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