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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通报1135家山寨社团 大部分仍在活动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之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主要目的就是在境内敛财,敛财手段包括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发放牌照、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搞行业培训收费,有些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告诉京华时报记者,之所以会存在大量山寨社团被曝光后仍然继续活动的情况,主要还是由于目前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管理还有一定难度。
  邓国胜表示,这种情况不久之后将会得以改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目前已经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对这些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管理都将有法可依,对于一些违反规定的社团,也可以依据法律进行相关的处罚和制裁。
  按照《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未登记设立代表机构需要在中国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应当依法备案。若未设立代表机构,且未在相关部门备案的社团,将不得在境内开展活动。
  按照新规,公安机关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的登记、年度检查,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若这些机构活动违反本规定,公安机关将有权约谈社团负责人、前往现场调查,甚至查封其活动场所。
  邓国胜表示,境外非政府组织比较复杂,长期以来,我们对这些组织如何管理,既没有丰富的经验,也缺乏一些共识,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这些社团的管理工作不是很严密。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境外社团的数量越来越庞大,这些年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我国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管理法也得以出台。
  “事实上,在目前曝光的1100多家山寨社团中,并非全部社团都存在敛财行为。”邓国胜表示,只要是没有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就可以称作山寨社团。
  邓国胜说,确实存在一些山寨社团,会利用看上去很唬人的一块牌子,借非政府组织的旗号行经济利益之实,比如有些山寨社团冠以“世界”“中国”“中华”“全国”等字头,与依法登记的社团名称有着高度的相似性,很容易混淆视听、以假乱真,进而使一些人入团入会收取五花八门的费用,借机捞钱敛财,“各种情况都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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