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花500元学诈骗 购27张信用卡信息盗刷6万元
花500元在网上接受远程教学演示后,男子杜某用马路边买到的身份信息和网上购买的27张境外信用卡信息,在网上盗刷信用卡6万多元。
8月9日,记者从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杜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被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察院介绍,2014年11月,男子杜某通过网络结识了一个专门讨论如何进行信用卡诈骗的QQ群。在聊天过程中,一个昵称为“3389”的网友表示愿意教杜某如何诈骗。于是,在向“3389”支付了500元“学费”后,杜某在网上接受了远程教学演示。
之后,根据“3389”的指示,杜某在湖北武汉的暂住地旁的地摊上以一张80元的价格向贩子购买了名为“龚鹏”的身份证,并用该身份证在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并未发现杜某与“龚鹏”身份证照片不一致。
2014年12月,为避免公安局和支付宝公司的追查,杜某以“龚鹏”的支付宝账号转账给“3389”,用以购买台湾地区的支付宝账号、代理服务器账号和信用卡信息。
2015年5月,杜某在淘宝网上冒用之前所购得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进行购物,之后要求卖家将原本是台湾地区的收货地址改为杜某的暂住地地址,将收货联系电话改为杜某的手机,并要求卖家将运费的差价退到其冒用“龚鹏”身份证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中。
2015年9月,支付宝公司发现该案端倪后向上海市公安局报案。同年11月,武汉市公安局协助上海市公安局在武汉抓获犯罪嫌疑人杜某。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杜某冒用“龚鹏”身份证向农业银行骗领信用卡一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杜某通过从他人处购买的支付宝账号、代理服务器账号和信用卡信息,冒用信用卡18张在淘宝网购物消费,冒用金额达人民币22626元;并且杜某还伙同他人,冒用信用卡9张在速卖通网购物消费后再转寄他人,冒用金额折合人民币38178.15元,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日前,杜某已被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