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国务院取消10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2016年6月13日)
(共计47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资格类别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价格鉴证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号)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
取消
2
招标师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
取消
3
矿产储量评估师
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1999〕33号)
取消
4
物业管理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取消
5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1996〕79号)
取消
6
棉花质量检验师
质检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2000〕70号)
取消
7
计量检定员
质检总局
准入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05号)取消
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
8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中国地震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号)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2号)
取消
9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
水利部
水平评价类
《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
〔2007〕83号)
取消
作为一个专业纳入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统筹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