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量评价信息网上买卖
按照商家的要求,笔者在15分钟左右即完成了相关操作,在把各步操作截图发送给商家后,由商家远程操控完成了付款和买卖流程。当天晚上,笔者的支付宝账号便收到了6元的报酬。三天后,笔者依照约定在网上确认收货并给予了商家五星好评。截至发稿时,笔者第一次加入的交流群已经加满了2000个成员的限额。以“放单”为关键字搜索QQ群,可以搜出近400个“刷单群”。此外,许多的“刷单”业务还会通过YY、QT等社交平台完成,“刷单”行业的实际规模之大可想而知。
相比于淘宝商城里卖家较为隐蔽的“刷单”交易,一些购物平台卖家则公开“收购”好评,平台也似乎并不限制卖家“购买”好评的行为。在京东商城,不少第三方卖家都会在商品名称里直接打上“好评返现”“晒单送购物券”等标语,一款价格80元的儿童餐具,商品介绍的第一句就标明“好评返现10元”,而这款儿童餐具至今获得的评价100%为五星级好评。
-多次打击仍难杜绝
排名应凸显诚信度,“刷手”也得承担法律责任
为了防止“刷单”扰乱正常的网购秩序,近年来监管部门和很多网购平台加强了这方面的惩治力度。
阿里巴巴集团负责平台管理的公关负责人杨树表示,一直以来,阿里巴巴都坚决反对“刷单”行为,目前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打击“刷单”的措施,例如“刷单”产生的交易量将一律清零,参与“刷单”的双方将被封号、降权等。
据报道,今年5月份,阿里巴巴联手重庆工商破获亿元“刷单”案,将运营了五年的“刷单”网站“蓝天店主网”关停,上百万“刷单”流水资金被冻结。因法律及监管缺位,“刷单”组织者杨某夫妇通过购买搜索引擎关键词、QQ群推广的方式公开招揽生意,广告费高达每月上万元。截至案发,已有多个电商平台的数千家卖家参与,累计雇佣刷手达到18万多人。
此前,阿里巴巴也曾打掉过数千人的“刷单”团队,但因为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除了行政处罚和网络平台的监管措施,很难追究“刷单”组织者和参与者的其他法律责任。
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蒋海松认为,按现有的法律规定,“刷单”行为也属于违法,“这是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过各项法律规定针对‘刷单’行为的表述较为零散,不够系统,惩治力度也不够,缺乏约束力和执行力。只有立法部门完善立法,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刷单’行为才能被有效遏制。”
张耕认为,目前打击“刷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现有制度和网购环境下,很难杜绝“刷单”行为,所以需要考虑优化排名制度,不宜再把好评、销量等作为排名的唯一依据,而要把诚信度、资质等作为更重要的参考指标,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商家的好评记录。“在国外,电商普遍受到税务部门的严格监管,出现‘刷单’行为时,首先会被认定是严重的逃税行为,税务部门惩罚力度非常大,卖家将付出相当高的违规成本,所以大量的、成产业链的‘刷单’现象很少出现。”张耕说。
蒋海松特别提醒,“刷单”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卖家和“刷单”平台的组织者,也包括参与其中的“刷手”,如果明知是虚假宣传、是“刷单”还参与,“刷手”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