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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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出国(境)费和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列支各项费用,退回向参会人员收取的会议费,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存量资金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对在部门机动经费中列支对非所属预算单位补助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对房屋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及时上缴国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课题收支和国家法官学院部分收支未纳入决算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人民法院报社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要求将购置的资产登记入账。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加强对财政结余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加大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未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存量资金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已将资金清理及盘活计划上报财政部。具体整改结果由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