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全国总工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全国总工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国总工会本级和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人日报社、中国职工之家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总工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工会本级和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全国总工会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未按规定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61.68万元,其中2015年13.93万元。
2.至2015年底,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办公楼2013年装修支出944.62万元,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1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未经审批出租房产,取得资产占用费2500万元,其中2015年500万元。
2.2014年至2015年,所属工人日报社在召开的会议中,违规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16.62万元,其中2015年9.32万元;2012年至2015年,违规报销费用、发放个人劳务费19.35万元,其中2015年6.2万元。
3.2013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将收到的管理费、课题经费等2944.43万元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其中2015年1017.47万元。
4.2013年,所属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将应由该院支付的办公用品支出40.52万元在其下属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列支。
5.2014年,所属中国职工之家将股权转让亏损和经营合同赔偿金计入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造成虚增当年净利润648.91万元。
6.2013年和2014年,所属中国职工之家将应计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借款利息支出27.08万元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将属于“低值易耗品”支出的88.20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