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社保基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6 236.64万元,社保基金会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2 983.8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252.7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社保基金会本级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6 236.6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问题对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至2015年底,社保基金会管理的基金总资产19 138.21亿元,其中:直接投资8781.77亿元、占45.89%,委托投资10 356.44亿元、占54.11%;总负债1171.7亿元;所有者权益17 966.51亿元,其中归属于社保基金会的权益15 083.42亿元。2015年,财政性净拨入706.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拨款200亿元,国有股减、转持划入179.04亿元,彩票公益金拨入327.34亿元。2015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2294.61亿元,收益率15.19%。
审计结果表明,社保基金会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会计准则等规定。同时,积极参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重大改革研究工作,加强投资管理制度建设,不断优化资产配置,拓展投资范围,提高投资运营科学化水平,社保基金2015年度取得了较好收益,总体实现安全和保值增值目标。
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社保基金会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其中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问题,已取得财政部批复,同意其通过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未在基金财务核算专项业务费支出问题,经财政部批复同意,自2016年起社保基金会专项业务费在社保基金财务中列支,中央财政不再安排部门预算。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4年和2015年,社保基金会对外支付车位租赁费和停车管理费113.01万元,扣除职工个人已缴纳的车位租赁费27.05万元和单位自有车位的停车管理费29.52万元后,社保基金会在公用经费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车位租赁费56.44万元,其中2015年34.24万元。
2.2015年,社保基金会在部门预算支出中列支与基金投资运营直接相关、应在基金财务中核算的法律顾问费、投资咨询费等专项业务费808.39万元,不符合有关社保基金与理事会单位财务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的规定。
(二)其他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