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税务总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税务总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税务总局本级和所属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等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税务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税务总局本级和4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税务总局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7 423 786.42万元,税务总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6 373 362.4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 050 423.9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税务总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402 899.4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5.43%,审计查出问题对税务总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税务总局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金税三期工程实施进度加快,较好地配合了税制改革需要。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税务总局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整改金额28.3亿元,对3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出台14项制度加强金税工程资金、专项经费等方面管理。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至2015年,税务总局本级违规在专项经费中列支486.62万元用于部分人员支出,其中2015年87.4万元。此外,至2016年3月,税务总局本级个人差旅等借款累计195.0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其中98.81万元长达1年半。
2.2015年,税务总局在参与分配对地方专项补助经费时,违规向不在专项补助范围内的10个省市地方税务局安排专项补助1970万元。
3.2015年,税务总局本级在2014年申请的3个专项资金全部未动用的情况下,仍继续分别申请4000万元、1300万元和1700万元,当年仅支出2392.9万元、11.82万元和1655.02万元,影响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