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海关总署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海关总署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海关总署本级和所属深圳海关、大连海关等10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海关总署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署本级和6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海关总署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 159 401.45万元,海关总署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849 938.5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09 462.8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海关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958 342.2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4.38%,审计查出问题对海关总署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海关总署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海关总署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海关总署继续加强整改工作,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资产处置收入2387.17万元纳入了预算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海关总署在编制14个项目预算时,有4个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10个项目未充分考虑上年结转资金规模大等情况,年底形成结转资金34 282.58万元;已连续结转2年以上的8852.6万元资金仍未有效盘活,影响财政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2.海关总署中国海关博物馆总建筑面积33 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体能中心、车库等20 300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61.52%,海关总署未按规定向国管局报告所属行政部门使用海关博物馆和租用海关招待所作为办公用房情况。至2015年底,海关总署本级办公用房超标准8831.69平方米,所属单位超标准440 545.95平方米。
3.2013年至2015年,海关总署本级及所属单位超范围、超标准或自定标准发放津补贴等4110.09万元。
4.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将6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机关后勤等一般公务活动;海关总署缉私局租用2台车辆用于执法,租车费用35.86万元。
5.2015年,海关总署本级34.82万元接待费支出未按规定附公务接待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