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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审计署网站  发布时间:

  国资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国资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资委本级和所属信息中心、新闻中心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资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4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资委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323 154.24万元,国资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84 966.3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8 187.8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资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00 355.9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的31.06%,审计查出问题对国资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资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国资委采取归还原资金渠道、督促所属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信息系统管理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国资委继续加强整改工作,督促中央企业及时上报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完成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确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国资委审核把关不严,2011年至2013年其安排的中央企业9个项目资金,因前期准备不充分、建设用地未落实等,至2015年底仍有14.76亿元结存未使用。

  2.2014年至2015年,国资委安排1户中央企业的3亿元预算资金被该企业违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3.至2015年底,国资委本级及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2家事业单位的财政结余资金1174.1万元,未按盘活资金有关规定清理。

  4.至2015年底,国资委本级未按规定清理上交2辆公务用车。

  5.2015年,国资委本级及所属新闻中心未按规定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2个、在外部宾馆召开会议2个,会议费支出15.05万元;2015年,所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会议费超预算支出849.3万元。

  6.2014年至2015年,所属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未经审批向委托单位及个人收取培训费1.01亿元,其中2015年6086.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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