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水利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水利部本级和所属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建安中心)、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规总院)等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水利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 220 254.63万元,水利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 077 280.80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42 973.8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水利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536 731.07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43.99%,审计查出问题对水利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水利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警告、免职等处理,出台3项制度加强水费收支、投资风险防控及评估评审活动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水利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1790万元,新出台制度1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水利部本级委托5家单位承担水土保持设施项目验收技术评估工作,在委托工作未完成、也未验收的情况下,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提前支付合同款287.19万元。
2.2013年至2015年,所属建安中心等4家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不准确,造成预算与相应决算草案差异24 388.22万元,其中2015年10 853.78万元。
3.2014年至2015年,所属珠江水利委员会下属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超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250.65万元,其中2015年107.17万元。
4.2015年,所属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未经审批收取职称评审费、高级技师评审费34.86万元。
5.2015年,所属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科院)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保安服务344.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