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民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民政部本级和所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老龄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民政部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09 530.45万元,民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55 949.3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53 581.1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民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37 752.78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65.74%,审计查出问题对民政部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2015年10月底,民政部采取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措施积极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2015年11月以来,民政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出台了1项规范经费支出方面的管理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民政部未按规定将2014年已完成项目的结余资金173.65万元清理上报财政部。
2.至2015年底,民政部3个项目因无法实施或推进缓慢等原因,造成预算资金结存25 259.61万元。
3.2015年,所属档案资料馆和全国老龄办机关服务中心、老年人才信息中心预算编报不完整,涉及收入1595.11万元。
4.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和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及其附属康复医院购买物业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资金446.57万元。
5.2015年,所属全国老龄办项目招标不规范,在投标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招标确定技术服务公司,涉及资金148.02万元。
6.2015年,民政部主管的2个社会组织未经批准组织出国培训团组,并报销出国费用3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