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国家民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民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家民委本级和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宫等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国家民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家民委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511 307.65万元,国家民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67 349.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3 958.1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
本次审计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单位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128 745.2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25.18%,审计查出问题对国家民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民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国家民委已责成相关单位尽快清理往来账、办理竣工决算等。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5年,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民族文化宫在公务接待报销时,存在未按规定附接待公函或接待清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涉及金额7.16万元。
2.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专项转移支付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后,清理整合不到位,实际使用中仍限定了资金用途和额度,涉及金额7.28亿元。
3.2012年和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以办公费、会议费名义列支3.7万元,违规将资金存放在酒店用于餐饮支出,其中2015年2.2万元。
4.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以虚假合同列支宣传片制作费7.3万元,相关制作事项实际未完成。
5.2014年和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34.79万元,其中2015年28.57万元,导致少计收入。
6.2015年,所属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提前列支2016年专题报道等支出15万元,造成多计决算支出。
7.至2015年底,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有4708平方米房产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