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
(2)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1家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涉及合同金额123.5万元。
(3)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所属国际合作中心进行采购,涉及合同金额150万元。
4.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和所属气候中心在会议人数少于50人且无京外代表的情况下,未充分利用内部会议室,违规在所属招待所和外部宾馆召开会议并安排住宿,涉及金额41.98万元;所属气候中心未按规定编制会议计划召开196个四类会议,涉及金额160万元,其中8个会议参会人数超出规定标准,累计超出810人。
5.2013年至2015年,所属节能中心在往来账中核算部分收支,涉及金额64.09万元,其中2015年10.85万元,造成少计决算收支。
(二)其他方面问题。
1.2014年至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报批,自行调整先导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涉及金额626.64万元。至2015年底,已列支179.8万元,其中2015年列支140.6万元。
2.2014年至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购置的计算机设备等未按规定纳入本级法定账簿核算,而是计入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相关账簿,涉及金额136.5万元,其中2015年33.5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咨询评估费未纳入部门预算问题,要求将该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对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对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会议管理;对在往来账中核算部分收支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报批自行调整项目建设内容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对购置的计算机设备等未纳入本级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资产账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以及招投标法的规定,严格会议费等管理和使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未经报批自行调整先导工程项目建设内容问题,委本级已上报项目调整方案,并于2016年2月获批。具体整改结果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