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社会镜像      中产平台  
 
法治热点  反贪防腐
依法治假  见义勇为
创业就业 薪酬社保 消费住房
环境保护 食品安全 医药安全
婚姻家庭 教育文化 养老休闲
统计分析 法规政策 财金 行业地方
能源矿产 进出口  三农 土地海洋
科 技  国 企  民企 企业家富豪榜
股 票
彩 票
收 藏
你的位置:  您的位置:首 页法治依法治假

4亿元木制品走私链条浮出水面 横跨两省三大城市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上线”企业主要采取了三种手法:

  手法一:高报出成率。出成率是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比率,有些企业通过高报,向海关提供了虚假的出成率,导致出口指标有剩余,他们把增加部分卖给国内的出口企业,使出口企业节省了10%的关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手法二:专门倒卖加工贸易手册。利用他人的木制品加工厂作为注册地址,向海关备案,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单纯是为了卖指标,每年给那些木制品加工厂的老板6-8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再把指标卖给出口企业从中牟利。

  手法三:提供虚假合同信息,骗取海关加工贸易手册。既包括进口指标,又包括出口指标,原木进口本来有13%的增值税,出口产成品有10%的关税,国家两头受到重大损失。

  此次抓获的团伙中,有一个杨某和康某某团伙,此二人根本不从事与木材行业相关的任何工作,他们找到黑龙江牡丹江东宁得胜木业有限公司,跟这家企业谈合作,主要通过给木制品加工企业好处费的方式,利用他人企业编造出企业用工、生产记录等虚假内容,在海关办理合法的木制品加工贸易手册,再将手册倒卖给一些一般贸易企业,从中谋取利益,进而造成国家出口关税的损失。

  “合作”期间,杨某、康某某需要支付“合作”企业6到8万元不等好处费,并通过伪造用工、生产记录等生产经营所需资料来逃避海关核查。除了与牡丹江东宁得胜木业有限公司“合作”,还找到东宁三和木业等4家企业,据初步查明,2011年以来,杨某、康某某团伙累计通过倒卖加工贸易手册方式,走私出口木制品价值3000多万元人民币,偷逃税款近400万元。

  “下线”伪报贸易性质

  此次查获的走私链条的“下线”共12个团伙,基本为辽宁大连地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这其中既有不具备加工贸易资质的一般贸易企业,也有自身“额度”不够用的加工贸易企业,还有的不属于任何公司,纯属个人,他们手里有订单,委托货代公司提供离岸账户,收回货款。

  作为“下线”,辽宁大连地区的木制品加工企业为了逃避10%的出口关税,使用非法购得的手册,向海关伪报贸易性质,把本应以一般贸易出口的木制品伪报为加工贸易出口,逃避出口关税。

  下游的生产企业一般都有国外客户,有的生产规模还比较大。大连地区的一家企业拥有工人近300名,本身有合法的加工贸易手册,但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他们在手册范围外又多进行了生产,这些多生产出来的产品本应按照一般贸易方式进行出口,但厂家为了逃避10%的出口关税,就另外购买了加工贸易手册,伪报出口。初步查明,这家企业自2011年以来,多次购买加工贸易手册,将木制筷子出口到日本,涉案金额8000万元,涉嫌逃避出口关税800万元。

  “走私中介”魅影频现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上线”和“下线”的非法交易中,除了上下线直接联系以外,还出现了专业的“走私中介”——多家货代公司从中居间联系,通过收取包干费,一条龙办理租船、订舱、倒卖加工贸易手册等“专业服务”,从而与“上线”“下线”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走私产业链”。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友情链接:人民网  新华网  法治网   澎湃新闻  中国新闻  新京报  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国家卫健委  北青网

版权所有@中实弘扬(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2011

电话:(029)88866888转6388   E-mail:sx_szlef@163.com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 11010600604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 180038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