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江门市委书记、省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被开除党籍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继兴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长期政商勾连,大搞利益交换,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和打高尔夫球活动安排;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开发、贷款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
陈继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继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继兴,男,汉族,1954年8月生,广东增城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77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3年7月,陈继兴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履历1977.09-1983.08.广东省财政厅预算处科员、副科长
1983.08-1988.03.广东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1981.02-1985.12.华南师范大学函授政治专业在职学习;)
1988.03-1992.12.广东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1992.12-1996.05.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6.05-1997.11.挂任河源市副市长;
1997.11-1998.03.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1998.03-2002.10.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2.10-2011.10.江门市委书记,
2003.06-2011.10.江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2.02-2003.05.加拿大皇家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在职学习。)
2003.07-2011.10.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1.11-2012.01.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12.01-2018.01.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中共十六大代表,第八、九届省委委员、省第十届人大代表,第九、十届市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