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副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1.08亿余元受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12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受贿一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如桂利用担任广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设工委书记,广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友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陈如桂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如桂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如桂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陈如桂出生于1962年9月,广东廉江人,曾任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2021年转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2022年1月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2年6月1日,陈如桂官宣被查,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3年6月,被批准逮捕。
通报显示,陈如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帮助亲属调整职务;权力观扭曲,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承揽工程、吸收存款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践踏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政商勾连,隐身幕后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如桂简历
陈如桂,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广东廉江人,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
1979.09—1983.08.桂林冶金地质学院物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学习
1983.08—1986.08.桂林冶金地质学院教师
1986.08—1989.05.中南工业大学地质系应用地球物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9.05—1991.01.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干部
1991.01—1992.09.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测试技术研究室副主任
1992.09—1992.10.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测试技术研究室主任
1992.10—1998.03.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其间:1995.09—1998.02.中南工业大学地质系应用地球物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1996.08兼任广东省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1998.03—1999.08.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1999.08—1999.12.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999.12—2000.06.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00.06—2001.07.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1.07—2003.05.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广州正局级)
2003.05—2007.03.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工委书记
2007.03—2010.06.广州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2010.06—2011.12.广州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1.12—2015.09.广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5.09—2016.09.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6.09—2017.01.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71月.01—2017.07.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07—2017.08.深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7.08 深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22年1月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22年6月1日,陈如桂官宣被查,同年12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3年6月,被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