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受贿超8373万元一审获刑15年
2023年12月22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刘宏武受贿一案,对刘宏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刘宏武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宏武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项目开发、专项补助资金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373万余元。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宏武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刘宏武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刘宏武简历
刘宏武,男,汉族,1966年12月生,湖北长阳人,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武汉测绘科技大学航测与遥感系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1985.09--1989.07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航测与遥感系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学习
1989.07--1993.06 能源部中南电力设计院技术员
1993.06--1995.12 广西北海市土地局地籍科、市建设信息中心干部
1995.12--1999.04 广西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干部、副主任(正科级)
1999.04--2000.04 广西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副处级)
2000.04--2001.12 广西北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2000.07任)
2001.12--2003.02 广西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1.08--2003.02抽调任北海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03.02--2005.06 广西北海市委副秘书长,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正处级)、党工委书记(2004.05任),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2004.05兼)
2005.06--2006.10 广西北海市市长助理,市建设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
2006.10--2013.08 广西北海市副市长(其间:2010.05-- 2012.10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0.09--2011.12挂职任国家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
2013.08--2016.02 广西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2013.09任)
2016.02--2016.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16.07--2018.0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巡视员(2016.08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2016.08任)
2018.02--2018.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
2018.09--2018.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
2018.11--202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其间:2019.09--2020.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2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
(人民网资料 截至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