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市枫溪区委书记、饶平县委书记、汕头市委副书记、广州航海学院党委副书记孙光辉被双开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南粤清风网”22日通报,日前,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州航海学院党委原副书记孙光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孙光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利;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出让、工程款拨付、干部调整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孙光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光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孙光辉,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湖南汨罗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潮州市枫溪区委书记,潮州市饶平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潮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汕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汕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广州航海学院党委副书记。
履历
1981年09月后,在中山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5年07月后,任汕头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干事;
1992年01月后,任汕头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
1992年03月后,任潮州市政府办公室秘书;
1992年12月后,任潮州市政府办公室督办科科长;
1995年02月后,任潮州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5年10月后,任潮州市枫溪区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区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枫溪镇镇长;
1998年06月后,任潮州市枫溪区委书记(1995.09-1998.07.在广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2年07月后,任饶平县委书记,2003年03月兼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04月后,任潮州市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2004.04-2006.03.在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6年10月后,任汕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11年11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2011年12月任汕头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校(院)长、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2013.03-2014.01.在中央党校第13期中青二班学习);
2016年02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校(院)长,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6年07月后,任汕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校(院)长;
2018年04月后,任广州航海学院党委副书记。
广东省八、九、十、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广东省十届人大代表,十届广东省纪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