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委常委桓台县委书记、济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德州市委书记陈勇受贿获刑11年6个月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陈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陈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对陈勇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陈勇利用担任淄博市委常委、桓台县委书记,济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德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建设、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20.4329万元。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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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23日,官方通报,陈勇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陈勇简历
陈勇,男,汉族,1959年11月出生,籍贯山东淄博,出生地山东青岛,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月参加工作,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1978.01~1980.01.淄博师范学校学习;
1980.01~1982.07.淄博矿务局双沟煤矿学校教师、团支部书记;
1982.07~1985.09.淄博矿务局团委干事;
1985.09~1987.06.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干部专修科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7.06~1988.07.淄博矿务局团委宣传部副部长;
1988.07~1989.07.共青团淄博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9.07~1991.05.淄博市委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1.05~1993.04.淄博市委办公室科级秘书;
1993.04~1993.07.淄博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3.07~1995.02.淄博市委办公厅副主任;
1995.02~1997.06.淄博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1993.09~1996.06.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97.06~2001.04.淄博市委副秘书长兼党史委主任;
2001.04~2002.12.淄博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2002.12~2006.12.淄博市周村区委书记(2001.08~2003.12.在中央党校干部业余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6.12~2007.03.桓台县委书记;
2007.03~2011.05.淄博市委常委、桓台县委书记(2004.09~2007.06.在山东省委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1.05~2011.06.济南市委常委;
2011.06~2011.12.济南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1.12~2012.02.济南市委常委、秘书长、组织部长;
2012.02~2015.07.济南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15.07~2015.08.德州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15.08~2017.02.德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党校校长;
2017.02~2019.11.德州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19.11~2019.12.德州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9.12~2022.08.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十一届山东省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