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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兰志才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广西纪检监察网5月24日发布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兰志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兰志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家风不正、家教不严,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与他人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兰志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兰志才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兰志才,男,壮族,1967年11月生,广西忻城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2022年12月,兰志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兰志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履历

       曾任南宁市武鸣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副检察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贵港市政法委委员。

  2014年12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15年0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18年02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2021年01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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