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省人大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3年12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青海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04年初至2021年10月,被告人李杰翔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获取财政补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2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杰翔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杰翔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杰翔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李杰翔,男,汉族,1964年3月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
履历
1982.09--1985.07 包头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学习
1985.07--1986.06 包头师范专科学校党委组织部、教务处干部
1986.06--1989.07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办公厅政工科科员
1989.07--1993.09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办公厅秘书处副科级秘书,秘书一处副处长
1993.09--1994.11 海南丽祥实业发展公司副董事长、包头分公司总经理
1994.11--1997.11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副市长
1997.11--2000.10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副区长
2000.10--2002.12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02.12--2003.1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委书记
2003.11--2007.1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旗委书记、旗人大常委会主任(2002.03--2004.06四川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工程管理专业专升本学习;2003.09--2006.07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11--2010.09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旗委书记(其间:2008.10--2010.09 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0.09--2011.08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08--2013.05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3.05--2015.04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区能源开发局局长(正厅级)
2015.04--2016.0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6.02--2017.01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7.01--2017.05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7.05--2019.09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
2019.09--2022.01 青海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期间:2020.08.担任木里煤田非法开采问题调查组组长)
2022.01--2022.02 青海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22.02--2022.03 青海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2022.03--2022.04 青海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
党的十九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