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受贿1647万元一审判10年
2023年12月5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张务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张务锋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务锋利用担任原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山东省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7万余元,其中160万元至案发时尚未实际取得。
德阳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务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务锋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部分受贿未遂,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务锋,男,1960年10月出生,汉族,山东莱芜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
履历
1978.02-1979.12.济宁商业学校统计专业学习
1979.12-1984.02.山东省工商局市场管理处办事员
1984.02-1987.03.山东省工商局团委副书记、基层教育处副科长
1987.03-1988.08.山东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1988.08-1990.03.山东省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0.03-1997.11.山东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其间:1993.06-1993.08参加美国加州商学院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培训;1993.09-1994.02在山东省委党校第4期中青班学习)
1997.11-2000.08.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其间:1995.09-1998.0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2000.08-2006.12.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其间:2005.09-2006.01在中央党校半年制中青班第4期学习)
2006.12-2007.03.山东省临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07.03-2011.01.山东省临沂市委副书记(其间:2007.03-2008.01在中央党校在职干部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11.01-2011.02.山东省临沂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1.02-2013.02.山东省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3.02-2013.0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办公室、山东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兼)
2013.03-2015.07.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先后兼任山东省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主任和中共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015.07-2017.02.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17.02-2018.0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0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中共十九大代表,中共十九届中纪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