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政策法规司长、山东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广东省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金木被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胡金木被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胡金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胡金木,男,汉族,1958年9月生,湖北通城人,198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
胡金木长期任职税务系统。历任财政部税务总局办公室、税政一处干部,税政一处、产品税处副科长,财政部税务总局产品税处副处长,国家税务局流转税司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
1990 年 11 月,胡金木挂职任辽宁省鞍山市税务局副局长,1994 年 5 月任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副司长,1999 年 12 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
2004 年 2 月,胡金木挂职任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2005 年 8 月任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2006 年 3 月任党组书记、局长。
2011 年 11 月,胡金木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2 年 7 月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胡金木先后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党委书记、副局长,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在2012年7月胡金木担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之前,担任该职的是李永恒。公开简历显示,2001年10月至2011年12月,李永恒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1年12月,担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13年12月,已经离任的李永恒接受调查,2014年6月被开除党籍。
2015年2月6日,广东省国税局原局长李永恒涉嫌受贿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处李永恒有期徒刑14年,李永恒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而在此次判决之后,深圳市检察院针对该判决提起了抗诉。该院认为,李永恒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且绝大部分款项系索贿所得,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该院认为,一审量刑不当,抗诉到广东省高院。
2015年10月,广东省高院对李永恒涉嫌受贿一案改判,以受贿罪判处李永恒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