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市委书记、省委统战部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受贿超1.8亿元
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1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远良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被告人孙远良利用其担任辽宁省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征占土地、获取贷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亿余元。
检察机关同时起诉指控称,孙远良利用退休前担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1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孙远良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孙远良,男,汉族,1955年3月出生,辽宁省建平县人,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9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18年1月,他卸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并于退休4年多后被查。
2022年9月,官方通报孙远良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政治生态”“自身不正,家风不严,对家人失管失教”等。
履历
1973.09—1976.09.辽宁大学外语系俄语专业学习;
1976.09—1979.06.那曲地委办公室秘书;
1979.06—1982.07.那曲地委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科长;
1982.07—1983.04.朝阳地委政研室调研员;
1983.04—1983.09.朝阳地委办公室秘书;
1983.09—1984.08.朝阳地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4.08—1985.04.朝阳市双塔区委副书记、区长;
1985.04—1994.03.朝阳市委常委、秘书长;
1994.03—1996.02.朝阳市委副书记;
1996.02—2000.11.辽阳市委副书记(期间:1997.03—1999.07.在辽宁省委党校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0.11—2001.01.辽阳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1.01—2004.08.辽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4.08—2010.10.辽阳市委书记;
2010.10—2010.12.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
2010.12—2011.01.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省政协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书记;
2011.01—2011.12.辽宁省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省政协办公厅主任、机关党组书记;
2011.12—2013.01.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2013.01—2013.02.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2013.02—2016.10.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省委统战部长兼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
2016.10—2018.01.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今年4月公开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孙远良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他被指在2013年至2022年间先后收受礼金共计143万余元人民币,还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公司食堂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