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泾河工程局被浙江省发改委罚款158万元:投标材料弄虚作假
陕西省泾河工程局被浙江省发改委罚款158万,投标材料弄虚作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11月15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投标业绩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陕西省泾河工程局及相关工作人员吕彦江、杨增辉被处罚。
这份行政处罚显示,陕西省泾河工程局在参加“杭州市萧围西线(一工段至四工段)提标加固工程施工III标”投标过程中,涉嫌有弄虚作假行为。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查明,陕西省泾河工程局投标业绩“漳州龙江片区龙屿港新建围堰及海堤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公示网页打印件”系伪造,且该项目建设单位回函称“漳州龙江片区龙屿港新建围堰及海堤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非我司招标的工程项目”,投标业绩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投标时,吕某江担任陕西省泾河工程局法定代表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杨某辉受吕某江委托担任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直接责任人。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为,陕西省泾河工程局的上述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鉴于陕西省泾河工程局陈述申辩及听证期间未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但在接受调查时能够主动承认违法事实,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陕西省泾河工程局罚款人民币1586747元(按招标项目合同金额176305252元的千分之九计算);
2.对陕西省泾河工程局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吕某江和直接责任人杨某辉分别处罚款人民币142807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九计算)。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截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