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缅北果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首犯明学昌畏罪自杀
公安部网站消息,11月12日,浙江温州公安机关依法对缅北果敢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4人公开悬赏通缉。11月16日,在缅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3人被成功抓获并移交我公安机关。当日,接缅甸驻昆明总领事馆通报,缅方11月15日夜组织对明学昌抓捕,期间明学昌畏罪自杀身亡。
公安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决铲除犯罪土壤,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明学昌 资料图
我国警方通缉的缅甸明氏家族电诈头目3人移交我方,他们将受到怎样的制裁
据@公安部刑侦局消息,近日,我公安机关对缅北果敢自治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进行公开通缉。11月16日,在缅甸各方的大力配合下,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3人被成功抓获并移交我公安机关,中缅联合执法取得重大战果。
@公安部刑侦局 图
11月12日,中国警方曾针对明学昌等人发布悬赏通告,经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明学昌、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系缅北果敢自治区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决定对其进行公开悬赏通缉。这是中国警方今年10月以来,再次通缉缅北电诈集团重要头目。
10月11日,昆明、杭州两地公安机关就发布过悬赏通告——经杭州市公安局、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侦查发现,陈岩板(又名鲍岩板)、肖岩块(又名何春田)系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决定对其进行公开悬赏通缉。
上述被悬赏通缉人员不少在缅北有“领导干部”身份。肖岩块曾是缅甸掸邦第二特区勐能县县长,陈岩板曾是缅甸掸邦第二特区建设部部长,两人被中国警方通缉后,已分别被开除党籍、军籍,并撤销职务。而明学昌系缅甸掸邦议会原议员、果敢自治区领导委员会原委员,明国平系缅甸掸邦果敢自治区石园子乡民兵中队中队长。
缅北电诈集团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犯罪活动,中国警方持续高压打击,但公开通缉在境外电诈头目并不多见。那么,目前打击境外电诈有哪些难点?中国警方直接通缉在境外犯罪分子有哪些法律依据?这些犯罪分子在境外罪行是否适用我国法律,移交我方后将受到哪些制裁?澎湃新闻邀请多位法律人士进行解读。
多位法律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对符合条件的境外在逃犯罪分子,我国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通缉令的发布可以建立协作机制,震慑犯罪分子,一定程度遏制其对我国公民的犯罪行为继续扩大,同时可以发动社会公众协助配合对犯罪嫌疑人行踪、犯罪行为的侦查,更好地查清楚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的行踪。
目前打击跨境诈骗犯罪有哪些难点?
北京天斗律师事务所主任梁宏刚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不少境外诈骗集团具有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集团化运作等跨国有组织集团犯罪特征,反侦查能力强。
同时,这些跨国诈骗集团诈骗手段花样繁多,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犯罪工具和诈骗手法,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博士赵琮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打击境外诈骗犯罪主要面临“发现难、取证难、抓捕难”。
赵琮认为,因涉案人员藏匿于他国,我国公安机关必须依靠当地警方的协助才能开展工作,其在发现获取犯罪线索、调查取证和证据移交、抓捕犯罪嫌疑人等环节,均难以直接参与。尤其在一些法治程度相对较低的国家和地区,还有存在手机、电脑等重要物证被截留、更换、销毁,证据收集、保管、移交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此外,诈骗赃款一旦流向国外,极难追缴,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更繁琐的沟通。相较于对犯罪嫌疑人的引渡、遣返,钱款的追缴更难实现,这意味着被害人的损失很难得到弥补。
多位受访法律人士都提到,跨境打击犯罪,必须要通过国际化合作。
“因为案发地不在国内,侦查和抓捕工作需要外国警方配合处理,难度较大。”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对澎湃新闻表示,境外诈骗的犯罪行为链条涉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国家,所以需要多个国家相互配合,各国之间的信息传递、情报分享和行动都需要协调。
“需要国家之间达成打击跨境犯罪的共识。”赵琮直言。
中国警方通缉在境外犯罪分子有哪些依据,将起到哪些作用?
梁宏刚表示,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境内的,视同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我国警方就具有对涉案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权力,可以对其发布通缉令。
赵琮表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所以,对符合条件的境外在逃分子,也可以发布通缉令。
他认为,发布通缉令作用在于:一是建立协作机制,能取得其他国家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协助,使上述单位发现犯罪嫌疑人后,拥有羁押、采取紧急边控措施的正当依据;二是通过广泛张贴、计算机网络发布,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提供犯罪线索,以便尽快查获嫌疑人或破获案件。
梁宏刚也认为,发布通缉令对在逃人员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提高了追逃追赃的效率。让大家积极提供其犯罪线索,便于抓捕犯罪嫌疑人。与此同时,也让更多民众提升警惕性,避免被骗。
那么,我国警方是否可以直接跨境抓捕这些犯罪分子?
赵琮表示,各国警方必须尊重他国主权,不能直接到境外抓捕在逃人员,需通过外交途径,获得正当的入境批准手续。在我国,跨境抓捕事项必须层报至公安部,经过严格审批。
若适用中国法律,明氏家族等人将面临什么处罚?
公安部发布的悬赏通告显示:以明学昌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组织开设诈骗窝点,公开武装护诈,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诈骗数额巨大,在公安机关严打高压态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大肆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同时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种严重暴力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他们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陈昆伟表示,我国刑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或者我国公民犯罪,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适用我国刑法。明氏家族跨境诈骗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犯罪,而且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多种严重犯罪,起刑点在三年以上,适用我国法律。
王卫洲同样表示,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以及或者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之一发生在我国境内的,适用于我国刑法,刑罚标准是统一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梁宏刚表示,跨境电诈犯罪与国内电诈犯罪属于同一个罪名,都是诈骗罪,但是因跨境诈骗犯罪,因其属于共同犯罪、集团犯罪,犯罪主观恶性大,非法获利所得更高,社会负面影响力大,人人恨之,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具有情节严重的情形,应该会从重量刑。
在缅北从事电信诈骗的中国籍嫌犯回国后,将受到怎样的制裁?
2023年10月16日,公安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近日,云南普洱公安机关与缅甸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开展边境警务执法合作,抓获2349名中国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并移交我方,其中包括网上追逃人员111名。
公安部表示,公安机关针对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始终紧盯不放,在持续开展多轮次打击行动,坚决铲除诈骗窝点、依法缉捕涉诈人员的基础上关与缅甸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开展边境警务执法合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云南公安机关与缅甸相关地方执法部门不断加强边境警务合作,持续通报最新研判的诈骗窝点和人员线索,并于近日密集开展抓捕行动,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相继落网。
10月14日,2349名嫌疑人移交我方并分别由云南昆明以及江苏、河南、山东、湖南、重庆等地公安机关陆续押回,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这是开展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动以来,单次移交人数最多的一次。
赵琮表示,我国刑法含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属地管辖权,即凡在我国境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既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属人管辖权,即我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犯罪行为的,我国司法机关同样具有管辖权。
所以,在缅北从事电信诈骗的回流人员仍是我国刑法的规制对象,其行为往往触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等多个罪名,宜在回国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违法犯罪行为,争取自首等宽大处理。
福建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昆伟指出,目前跨境诈骗可能涉及3个罪名: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国内人员去国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了减少出国的费用,掩盖犯罪行为,大多都是通过偷渡去到缅甸、柬埔寨等国外,实施诈骗犯罪,即便涉案人没有实施诈骗犯罪,偷渡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处罚的。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涉及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多项新规定。该意见提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占比已超过八成。此类犯罪危害性最大,打击难度最大,打击成本最大,打击必要性最大。”
同时,该意见也强调,应当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不动摇,总体从严,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宽以济严。涉案人员中有相当大比例在团伙中处于较低层级,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从严惩处,重点是针对犯罪集团的组织、指挥者和骨干成员,对于跨境电信诈骗中更多的初犯、未成年人、学生,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他们的认罪悔罪情况,综合判断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依法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