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丰县委书记、汕尾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郑俊雄受贿被公诉
广东省汕尾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郑俊雄郑俊雄受贿被公诉
广东省汕尾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郑俊雄(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俊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郑俊雄利用担任汕尾市海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广东省汕尾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郑俊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郑俊雄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巨额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俊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俊雄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汕尾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郑俊雄,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广东陆丰人,在职大学学历,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履历
1988.12-1991.11 陆丰市金厢镇府司法所干事
1991.11-1997.01 陆丰市金厢镇当侨务助理
1997.01-1998.04 陆丰市南塘镇民政办公室主任
1998.04-2003.10 陆丰市南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其间:1998.09-2001.07 函授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2003.10-2006.05 陆丰市南塘镇党委副书记
2006.05-2006.08 陆丰市南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2006.08-2007.06 陆丰市湖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7.06-2010.04 陆丰市湖东镇党委书记、镇长
2010.04-2010.07 陆丰市湖东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0.07-2011.09 陆丰市甲子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1.09-2011.12 陆丰市委常委,甲子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1.12-2014.12 陆丰市委常委,陆丰市东海经济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东海镇委书记、人大主席(其间:2009.09-2012.01 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大专学习,2012.09-2014.07 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2014.12-2015.02 陆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人选,东海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5.02-2016.06 陆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16.06-2016.11 海丰县委副书记、县长候选人、副县长代理县长
2016.11-2019.12. 中共海丰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9.12-2020.06.中共海丰县委书记、县长
2020.06-,海丰县委书记
2021.08-汕尾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