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密市委书记、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受贿、滥用职权被公诉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刘玉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刘玉利用担任新泰市汶南镇党委书记、新泰市委常委、新泰市政府副市长、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东平县委副书记县长、高密市委书记、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刘玉,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山东新泰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
刘玉曾长年在新泰市任职,早期有多年共青团系任职履历。1989年1月-2000年10月,历任新泰市新汶办事处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共青团新泰市委干事、组织部副部长,共青团新泰市委副书记,共青团新泰市委书记、党组书记。后入职地方政府,历任新泰市宫里镇党委书记,新泰市汶南镇党委书记,新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新泰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在短期任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后,再度下县任东平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理县长、党组书记,高密市委书记等。2022年4月起任潍坊市副市长,直至今年5月22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当时距离其担任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刚刚过去1年多。
今年8月8日,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