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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社区殡仪服务站监管人、菜园村党支部书记龚明受贿获刑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时间: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显示,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社区殡仪服务站监管人、菜园村党支部书记龚明收受贿赂被判刑。

  判决书载明,2012年9月,龚明受上海市崇明区堡镇人民政府指派担任上海市崇明堡镇社区殡仪服务站监管人,并推荐陈辉担任堡镇殡仪服务站常务负责人,接受龚明监管。2014年9月至2023年1月,龚明利用其担任堡镇殡仪服务站监管人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陈辉给予的钱款、物品,其中现金人民币22万元,中华(硬)香烟24条、玉溪(软)香烟24条。
 
 
 
 
  2023年5月19日,龚明主动至上海市崇明区监察委员会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同年5月29日,龚明由家属代为退出23.6万余元。
  崇明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龚明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犯受贿罪判处龚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原标题为《崇明一殡仪服务站负责人侵吞258万元财物,其监管人也因受贿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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