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堡镇社区殡仪服务站副站长陈辉侵吞财物258万元,判刑3年3个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时间:
上海崇明堡镇社区殡仪服务站负责人侵吞258万元财物,监管人也因受贿被判刑
在担任崇明堡镇社区殡仪服务站负责人的8年间,陈辉不断侵吞殡仪服务站财物。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判决结果,陈辉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崇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至2022年8月,陈辉利用担任堡镇殡仪服务站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管理堡镇殡仪服务站食堂过程中,通过让食材供应商张某、杨某等人虚增送货单数量及金额、虚开发票等方式,侵吞堡镇殡仪服务站财物共计258万余元。2023年3月29日,陈辉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办案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后才如实供述。案发后,陈辉由亲属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院认为,陈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辉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陈辉在亲属的帮助下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指出,陈辉虽主动投案,但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辩护人关于陈辉构成自首的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陈辉从轻处罚的相关意见,可予采纳,但关于对陈辉减轻处罚的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综上,法院做出上述判决。